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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三块板”

发布时间: 2023-03-13 文章来源: 江苏法治报 作者: 秦继成

  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实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服务保障民生能力。”做实服务,就是要实打实地做事,不搞“假大空”;提升能力,就是要打破习惯性思维,“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当前,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还存在着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难以满足老百姓需求的难点问题和重点矛盾,需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敢碰新难题,敢啃“硬骨头”,提升分析、研判和破解难题的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 

  建好服务阵地的“长板”。时下,一些地区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的“长度”还不够,有的数量不足,难以实现服务便民化;有的虽有场所和设施,却因服务内容陈旧、点位设施受损而使用率不高,等等。近年来,泉山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从行政审批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人事仲裁中心等,已经延展到了新就业群体的“红色驿站”内,引导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覆盖服务。有些地区曾创新不少办法建阵地,比如在一些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安装法律知识查询机;在地处相对偏远的乡村尝试建设“无人律所”等,实现了“零距离”的便捷服务、“一对一”的精准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阵地,要有系统性的思维和长远性的办法,既要重视投入财力物力抓建设,还要通过加强管理宣传保运行,这样方可有效增强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才能使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成为群众满足法律服务需求的“服务园”“受益地”。 

  延展服务队伍的“宽板”。法律服务做的都是人的工作,大量事项需要靠人去实施。目前,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依然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有的人员短缺、稳定性差,存在法律服务供不应求的现象;有的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出现执业行为不规范问题;有的培训机制跟不上,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素质的办法不多、成效不显,等等。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队伍的结构,促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之间的互促共进;要注重支持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驻偏远的乡村、园区开展服务;要注重吸纳社会力量,推动志愿者服务与政府服务有机融合;要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测评,倒逼法律工作者提升水平,助推服务提升质量。 

  提升服务质效的“高板”。衡量公共法律服务做得如何,并非看做了多少事,关键看做的质量和成效。要剔除不管用的老办法,创新可行性的新办法,树牢系统思维,用好多类资源,通畅提升法律服务质效的渠道。要注重指导和支持所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提高自我管理、自我优化、自我提升的能力;要善于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深入开展调研,摸清群众真实需求,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普法,提高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增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支持度;要针对群众关心、实用的法律问题,组织专业规范的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自身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要注重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法援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服务的实惠。 

   
供稿:
责编: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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