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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 2023-01-10 文章来源: 作者: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惠民落地见效,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围绕构建基层综合执法责任体系、持续优化基层执法权限、严格规范基层综合执法、打造过硬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健全基层综合执法监督体系等提出17条具体措施。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责任落实。明确基层综合执法责任体系,明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责任、县级基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责任、县级赋权部门和委托执法部门业务指导责任。优化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运行。要求设区市加强对赋权后行权情况的跟踪优化,对权力事项执行不到位、基层承接有困难以及权力依据发生变化等情形,分类提出对策。对新增赋权事项,强化县级层面主体责任和设区市统筹推进、审核把关责任。突出现场执法规范指引。加强现场执法规范指引,严禁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简单执法。同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执法理念、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方面的培训和提升。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人员管理,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提出明确资格要求。加强基层综合执法监督。明确县级基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县级赋权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司法所各自监督职责。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行政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事件的督查。 

  全省各地各部门将围绕《意见》提出的总体工作要求,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基层综合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赋权机制、健全基层综合执法制度,推动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供稿:
责编:何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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