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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边城监狱因人施教促进罪犯迷途知返

发布时间: 2022-08-25 文章来源: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作者: 王云云 许明杰 陈昌家 孙银军

  今年以来,江苏省边城监狱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全国一流的现代监狱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监狱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全省监狱系统教育改造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部署要求,擦亮个别教育传家宝,努力找准因人施教切入点,加强严格管理、启发引导、鼓励帮扶,多措并举促进罪犯校正新生航向、踏实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启发罪犯妥善化解家庭矛盾 

  “儿子,你要听妈妈话,好好学习,照顾好奶奶。我在监狱也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家挑起责任。”近日,边城监狱十四监区罪犯朱某拨打亲情电话回家,得知一度逃学、试图辍学打工的儿子已顺利考上高中,连声叮嘱儿子要好好学习。 

  “朱某家庭矛盾妥善化解,他自己的改造也走上正轨,我们都为他高兴,这几个月的努力没有白费。”朱某的分管民警董明龙回忆说,3月中旬,他组织朱某拨打亲情电话,朱某妻子一连串的责问直接把朱某呛蒙了:“你儿子不想上高中了,你妈竟然还支持他,现在经常逃学,你又在监狱服刑,我也管不了孩子了。本来孩子还是我现在努力生活的念想,想着只要我苦一点把他供出来,这日子就还有奔头。他要是辍学了,我们也就离婚吧!” 

  图为民警带领朱某拨打亲情电话 

  “朱某不善言辞,发生家庭矛盾后,他与妻子多次沟通无效,便想请监区警官给他妻子打个电话,告诉妻子他的真实想法和目前服刑的实际情况。”据监区副教导员王歧峰介绍,朱某余刑还有近2年,他的儿子即将初中毕业,孩子调皮,想出去打工,孩子奶奶又对上学这件事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他的妻子因这件事激发了很大的婆媳矛盾,随后又将矛盾转移到朱某身上,提出要离婚;朱某利用亲情电话和书信与妻子保持联系,但沟通效果不明显,导致心理负担较大,郁郁寡欢,严重影响了平时的改造进程。 

  图为民警对朱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报经监狱批准后,十四监区监区长崔军拨通了朱某妻子的电话:“李女士,你的丈夫在我们监区改造表现比较好,正在申报减刑。他的余刑不长,7年都过来了,还希望你珍惜夫妻感情。你孩子上学的问题,正在和你婆婆联系一起做孩子工作。建议你慎重考虑离婚这件事,给他一个机会。” 

  316日是监区教育日,董明龙到小组对朱某开展个别教育,引导其不要因为家庭矛盾影响自己正常改造,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把自己焦躁的情绪带到改造中来,更不能把情绪发泄在其他罪犯身上。 

  321日晚,崔军组织朱某拨打完与其母亲的亲情电话后,对朱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朱某要及时将与母亲沟通的结果反馈给其妻子,再给妻子拨打亲情电话:“如果儿子不在电话旁边,你要专门给他写封信,教育他听妈妈的话,好好读书,珍惜学习机会…… 

  图为民警指导朱某给儿子写信交流 

  崔军翻开个别谈话记录本介绍说,监区民警先后17次找朱某谈话教育,耐心了解朱某心结、帮助他解除顾虑、鼓励引导他积极改造,做出了很多努力。 

  在监区民警的协调帮助下,朱某和妻子的矛盾妥善化解,孩子顺利考上高中,朱某妻子与婆婆重归于好,朱某改造情绪也稳定了下来。朱某在小组讨论发言时说:“想起监区警官对自己的支持鼓励,想起妻子对自己的理解包容、耐心等待,我就更得积极改造、多拿成绩,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弥补我之前犯下的错误。” 

  图为朱某在小组学习会上分享自己改造心得 

  “如果婚姻破裂,往往会对罪犯心理产生巨大影响。我们努力帮助罪犯化解矛盾,发挥好亲情帮教作用,有利于促进罪犯增添改造动力。”据教育矫治支队民警石锁荣介绍,边城监狱注重帮助罪犯化解矛盾,通过组织拨打亲情电话、远程视频会见、拍摄“亲情视频寄语”等形式畅通沟通桥梁;向罪犯家属通报罪犯的改造成绩,引导家属配合监狱一起对罪犯进行教育规劝,增强改造信心。同时,监区民警也会努力找准教育改造切入点,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引导罪犯调整心态,妥善解决改造生活中的困难和疑惑,激发改造动力。 

  法治教育解疑释惑促改造 

  在十监区,监狱公职律师、民警汪海峰再一次为罪犯谢某解答有关法律知识。最终,谢某认清了自身问题的原因:“谢谢汪警官,这下我彻底明白了,我心里一直以来的疑惑终于落下了,我认罪悔罪、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据十监区监区长陈廷珩介绍,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自入监以来就认为自己只是盗窃了几个电瓶,被判刑重了,不能安心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去。监区根据谢某的实际情况,为其向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咨询。 

  图为民警调阅罪犯档案查询有关判决情况 

  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收到监区的申请后,及时安排了公职律师汪海峰为谢某提供法律咨询。汪海峰调取了谢某的判决书及服刑档案,详细查看了谢某的判决书以及谢某向监区递交的思想汇报材料,并就谢某犯罪情节中“多次盗窃”认定的问题,与挂钩十监区的吴律师进行了充分讨论。汪海峰与吴律师一致认为法院判决正确,谢某对“多次盗窃”的法律规定不理解。 

  汪海峰指导谢某反复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你每次盗窃行为都是独立可评价的盗窃行为,实施盗窃的地点不同,盗窃对象不同,符合多次盗窃的标准,应构成盗窃罪。”汪海峰指出:“法律已经给你讲的很清楚了,希望你认罪悔罪、认真改造,彻底改掉好逸恶劳的恶习。” 

  图为民警指导罪犯学习法律知识 

  据了解, 2021年以来,边城监狱在镇江市、句容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1名监狱公职律师+1名法援律师+2名值岗民警+N名专家律师团成员的组织方式,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深化“一监区一律师”的工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帮教促改活动,促进罪犯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监狱法制办主任马晓驹介绍说,今年以来,监狱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线上咨询、视频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讲座3场,为48名罪犯提供了法律咨询。 

  图为监狱在罪犯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常态化的法治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有助于及时解答罪犯法律困惑、稳定罪犯思想情绪。”马晓驹认为:“通过法律咨询在罪犯中培树法治观念,可以促进罪犯强化遵规守纪意识,逐渐形成法治思维,为回归社会后依法办事打好基础。” 

  宣传反诈知识帮助罪犯亲属及时止损 

  “警官,我父母可能遇到养老诈骗了!”在一次亲情电话后,三监区罪犯胡某找到分管民警董加利求助。 

  据胡某反映,电话中,父母告诉他近期参加了一项公益旅游,听活动组织者介绍,有一项养老投资项目收益很客观,不仅保本高息,还有高额分红,父母准备等家中定期存款到期后进行投资。 

  图为民警宣传反养老诈骗知识 

  “监狱平常也开展反诈知识宣传,所以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让他们不要参加,可他们根本听不进去。”胡某焦急说道:“我父母都是农民,辛苦一辈子就存了这点养老钱,要是被骗,他们可怎么办啊!”说完,眼泪在胡某眼中直打转。 

  “你先别着急,赶紧给父母再打个电话,让他们千万不要相信!”董加利判断这是典型的养老诈骗骗局,第一时间向监区长陈俊汇报情况。监区会同监狱职能科室及时向胡某户籍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刻给胡某父母打电话,向对方告知养老诈骗的具体套路和典型形式,有效转变了胡某父母的错误想法,及时制止了这场骗局。 

  图为监区会同科室分析研判胡某所反映的情况 

  “不少罪犯是家中独子,父母年岁已高,缺乏辨别能力,很容易落入养老诈骗骗局。”狱内侦查支队副教导员杨雪明介绍说,监狱在罪犯中组织开展反养老诈骗专题法治讲座,印刷发放反养老诈骗宣传册、张贴反养老诈骗海报和标语横幅,努力宣传普及防范养老诈骗知识。

   
供稿:江苏省司法厅
责编:何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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