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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四举措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4-03 文章来源: 江苏省司法厅 作者: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对律师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执业,稳步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周密部署。引导律师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肩负起政治职责,履行好职责使命,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牵头召开由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的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传达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市律协有关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并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要求全区律师要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 

  二是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督促律师事务所健全完善“四项制度”:接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涉黑涉恶案件委托前,要经过严格审查。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涉黑涉恶案件后,要在5日内向区司法局进行报告备案。集体研究制度。遇到重大复杂问题的,律所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档案管理制度。律所要严格管理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暨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此外还号召律所积极组织集体学习或研讨,由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律师牵头梳理扫黑除恶方面刑事案件风险防控知识点、举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培训班、举办涉黑涉恶案件知识讲座等,提高律师办理涉黑恶案件业务能力。 

  四是强化监管,压实责任。加强信息掌握和请示报告。全面掌握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有关信息,掌握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按时向市司法局和区政法委上报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情况和有关资料。加强现场监督。严格落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旁听制度,并做好现场监督指导。加强督导巡查。适时深入律所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看受理程序是否规范、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是否开展,辩护代理是否履职到位,案件是否按时进行报备等。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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