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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20-03-23 文章来源: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作者: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春风行动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通知》,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拿出实招硬招,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春风行动,重点抓好5个方面、15项措施落实。一是为合同履约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加强源头防控。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深入社区、村组、企业进行拉网式、兜底式排查,将合同履约纠纷化解在早、处置在小。加强分类调处。发挥社区调解组织作用,及时调处合同金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易履约纠纷。发挥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作用,化解旅游餐饮行业、以及“六小类”个体私营行业的履约纠纷。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攻坚。加强专业指导。针对因延期开工、原材料供应不足、物流限制等引发的履约纠纷,指导公证机构依法提供不可抗力事项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服务。引导企业通过仲裁调解高效解决合同纠纷,组建专家律师服务团,加强对疑难复杂履约纠纷研究,降低企业违约法律风险。二是为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组织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大排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走访调研,梳理普遍性、倾向性法律风险,组织专家律师研讨“会诊”,提供专业处置意见。开展高债务风险企业专项法治体检。组建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团,开展针对小贷公司、P2P平台等专项法治体检,开展风险评估,防止风险外溢。做好“僵尸企业”法治化处置工作。针对需要开展债务处置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加强前置性法律服务,提供企业尽职调查、风险研判等专业服务,帮助明晰企业状况、制定处置方案、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处置效率。大力开展赋强公证和债务纠纷调解工作。为延期还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事项办理赋强公证,引导律师、公证员等参与涉及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诉前调解,推动通过延期还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方式协商解决。三是为劳资关系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加强劳资纠纷案件法律援助。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维权申请,统一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点劳动群体法律援助。加强对破产企业、关停并转企业等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功能,依法妥善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加强劳资纠纷排查化解。组织对用工密集型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及时发现调处劳资纠纷。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援调对接、援诉对接机制,搭建法律援助案件综合化解平台。四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发挥省市县三级非诉纠纷解决综合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纠纷化解手段综合、功能整合机制,提升非诉化解纠纷实效。全力参与和保障诉讼活动。发挥派驻法院值班律师作用,积极参与案件诉前调解,做好审查起诉阶段和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工作。为涉疫案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办理涉疫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纠纷、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等疫情相关鉴定工作,为诉讼活动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五是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恢复法律服务“窗口单位”对外服务。有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等各类“窗口单位”恢复对外服务。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通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方式,法律服务机构进园区,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法律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着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依托12348法律服务队、村居法律顾问、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等,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网站,引导群众“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一站式”满足法律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统筹推进,切实打好服务企业复产复工“组合拳”“整体仗”;依托网格体系,精准排查风险,实时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及进跟进提供针对性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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