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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在无锡、镇江调研,聚焦这些公益诉讼“焦点”“难点”

发布时间: 2021-03-23 文章来源: 作者: 管莹

 “检察信息化需要日新月异的学习。现在的公益诉讼需要信息化、有深度的大数据,也需要我们的手段、工具不断更新——最早的时候我们用照相机;三年前,我们开始用无人机;现在,我们要学会用卫星遥感系统来调查大江大河生态的保护。我们检察机关每个干部都要学习,一个是自己提升,还有一个就是用好的方法,用先进的手段、工具,运用社会的力量,把检察工作做好。”


2021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一行来到无锡、镇江两地调研。在两天的调研行程中,张雪樵副检察长一行先后来到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镇江市检察院,就公益诉讼与大数据建设等“焦点”“难点”问题实地调研,并通过高仿真网呈视频系统对话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冰,就江苏检察信息化工作、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跨区域公益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公益诉讼需要有深度的“大数据”


“你们锡山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线索平台跟41家单位对接,是区委书记帮你们的,还是你们自己一家一家争取来的?

是我们一家一家跑出来的。


行政机关为什么么愿意把数据跟你们对接?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每起案件的办理中都提供问题解决方案,推动共同解决问题,让行政机关真切感到检察机关通过监督‘事’促进依法行政,降低‘人’违法犯罪的风险,同时‘刚柔并济’,推动将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作为年度行政执法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这是3月17日下午,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调研现场的一幕。提问者是张雪樵副检察长,回答的是正在演示该院自主研发的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的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莹。



据介绍,2017年以来,锡山区检察院运用“AI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通过模拟办案人员思维建立数据模型方式,创建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特别是2018年3月以来,该院通过平台互享、专线接入等方式开展数据采集,已采集公安、法院及39家行政单位的信息系统数据、网格化管理、互联网舆情等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平台自动推送,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0件,涉及28个行政机关。



“公益诉讼需要信息化助力,需要有深度的大数据。这些数据,有的是躺在我们已经办理好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里——比如我们上午调研的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他们充分利用已办理的刑事、民事案件,深挖套路贷、保险诈骗等领域的类案线索,助力填补社会管理漏洞,做了很好的实践;有的是躺在行政部门的数据库或者相关行业的管理库里——这方面,你们做了很好的探索,在与政府机关的数据共享上做了很好的尝试。这两方面数据都需要我们深度的挖掘”。张雪樵副检察长说。


“检察机关不光是办理案件,走完流程,而是通过深度挖掘大数据,发现社会治理中的‘堵点’,提出公益诉讼,促进政府建章立制。这样检察工作才有地位、有作为。”


公益诉讼不是光看案件数量


公益诉讼要考核办案量——有的案件就是“走个量”。这似乎是现行考核制度下部分干警心照不宣的共识。调研中,张雪樵副检察长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旗帜鲜明的回应——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需要一定的办案量。但越到后来,我们越不能光看案件数量,要办有影响的案件”。张雪樵副检察长说。“比如去年高检院办理的万峰湖案件,影响力抵得上无数件那些所谓‘走个量’的案件。要努力地办大案、有影响力的案件,办出对社会治理有货真价实贡献的全省、全国‘首例’,作为你们院的拳头产品。今后在案件考核中,要加入对社会治理的贡献度项目,鼓励大家办有影响、有质量的案件。”


公益诉讼要“动脑筋”

更要“只争朝夕”


“大家都看过前两天的3·15晚会吧。公益案件线索哪里找?就可以从那里找。公布了那么多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润州有没有相关问题线索?要办公益诉讼典型案件,不动脑筋不行。”3月18日,在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调研时,张雪樵副检察长为该院“支招”——既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最高检的决策部署,也要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点。




 “拓展”,是很多人心中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的“关键词”:高检和省级检察院全面自办案件,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办案主体拓展;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新领域“亮剑”,是案件范围拓展;强化类案监督,深化专项监督,促进社会治理,推动地方立法,是办案效果拓展;普及公众参与,升级科技应用,是支持体系拓展。



 “公益诉讼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能今天干的事绝不拖到明天;要有创新的精神——今年一定要办去年没办过的案件,不能每一年的工作都差不多。”调研中,张雪樵副检察长和基层院干警分享了检察公益诉讼不断“开疆拓土”背后的两点精神,让大家印象深刻。

 “联盟”不是一建了之

要落实到办案上


2020年9月份,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研讨会在盐城召开,推动沿岸15市成立“检察保护联盟”,建立跨省际公益诉讼案件司法管辖协作机制。


3月18日中午,在镇江市检察院大数据中心,张雪樵副检察长通过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与盐城市检察院连线,听取了该院推进黄(渤)海湿地检察保护联盟的汇报——在江苏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盐城市检察机关已开展江苏沿海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专项行动,对江苏省沿海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摸排,探索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近期,盐城市院检察长葛冰将带队前往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商讨进一步落实《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的举措……



“海洋的生态环境有它的特殊性,海洋是流动的、互通的,生态具有整体性特点,所以对它的保护就需要各地联合、协作保护”。张雪樵副检察长说。“去年,我们开了会、建立了协作机制,下一步就是要加强办案,希望盐城市检察机关深挖案源,多办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必要时可向高检院申请协调,由高检院组织成立海洋保护专案组,我们集合四级检察机关的力量共同办案,确保海洋和湿地保护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刘喆、副主任冯涛和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等陪同调研,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良平和镇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等参加调研座谈。

作者:管莹
编辑:左海亮

   
供稿:江苏省检察院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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