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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0-12-31 文章来源: 作者: 左海亮

 

12月29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江苏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涉黑恶案件1733件4793人,批准逮捕1580件4276人,受理审查起诉1433件8752人,提起公诉1127件8041人,依法对7件全国挂牌督办案件提起公诉,7577名黑恶组织成员被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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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

省检察院共制定《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等文件8份,在全省检察机关抽调1256名骨干力量组成扫黑除恶专班,成立176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在办理1433件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追加逮捕243人,追加起诉114人,追加起诉遗漏罪行356笔,监督公安机关对166名黑恶人员立案侦查,深挖并移送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46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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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精准打击,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提出的“六个精准区分”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黑恶案件指控定性法院采纳率达98.17%。对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或有重大分歧的涉恶案件,由基层院、市院、省院三级把关;对其他涉恶案件由基层院、市院两级把关,同时由市院、省院两级备案审查。三年来,通过上级院把关改变黑恶定性131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黑恶犯罪与普通犯罪,共不批准逮捕386人、不起诉79人,不认定或降低认定侦查机关黑恶定性350件19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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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提出查扣冻建议243件,提出财产刑建议789件;检察环节新增查扣冻涉案财产3.5亿余元,解除查扣冻涉案资产6400余万元。清查财产刑未执行完毕案件344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66份,推动执行到位87件1.4亿余元。受理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78件,提出抗诉9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7件,涉及财产近4亿元。提起11起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收回价值2635万元的国有土地27.67亩,判决黑恶组织赔偿生态补偿费用等1500万元。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453件,其中已调查结案724件,立案或处理400件,占比55.24%。审查起诉全省监委系统移送的涉黑恶职务犯罪278件298人,提前介入236件246人,自行补充侦查5件5人。自行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15件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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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作战、左右联动,努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成效。

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共实质化提前介入2063件次,提前阅卷1216次,参与现场勘查29次,发出书面检察意见建议284份。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不断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黑恶案件中的适用, 2020年审结的2209名涉黑恶被告人,有1753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79.3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58.14%、法院采纳率92.38%;一审服判率86.19%;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深挖涉黑恶和“保护伞”犯罪线索170条,被告人主动退赔退赃5064万元,178名主犯慑于同案犯认罪认罚巨大压力在庭审阶段认罪认罚。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60份,已回复整改1045份,占比98.58%。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柳慧敏介绍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高凌云回答记者提问。



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明卉介绍相关案件办理情况。



徐州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阮军帮接受记者采访。

 

 

此次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建奇主持,中国青年报、新华网等近20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文字:左海亮

图片:刘元华

   
供稿:江苏省检察院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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