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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力“双保护” 打好“组合拳”

发布时间: 2022-05-25 文章来源: 作者:

  劳动争议连着民心,事关民生。 

  “疫”线有担当,携手越关山。新冠疫情以来,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司法措施》,并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调解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并重的原则,及时有效化解涉疫劳动争议,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两难”如何变“双赢” 

  “合同中明确每月工资7000元,现在怎么每月仅支付基本工资2500元?”苏州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人员杨某有些伤感,“因疫情影响我只得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再说,我在2月完成了35笔订单,也是很努力的。公司有困难,可我上有老、下有小,也不容易呀!”

  “公司受疫情影响,效益没以前好,你居家办公还能领到基本工资就不错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拿着合同振振有词。

  苏州市姑苏区法院法官姜伟谈到该案时说,劳动者因疫情原因居家办公较多,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居家办公应当参照正常提供劳动情形计算工资。电子商务公司所说杨某不到岗、绩效不达标等,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是有效抗辩。因此,判决电子商务公司补发杨某2020年2月工资4500元。

  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个案件深刻感受到眼光一定要长远,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现在他们公司劳动者队伍稳定。

  2021年7月南京禄口疫情发生,附近一餐饮管理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欠付19名员工工资。2022年3月,19名员工起诉至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据了解,自2020年初疫情暴发以来,该公司原有的5家餐饮门店已关4家,而员工再就业困难,没有收入来源。

  经法官与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员工与公司及股东达成“三方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介绍,疫情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均带来不利影响,劳资双方因此面临诸多新情况、新矛盾。全省法院通过开展“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活动,主动参与基层综合治理,积极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提前介入并化解企业用工和劳资纠纷,有效实现发现问题在早、矛盾化解在小。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盐城、宿迁等地法院及时制定司法举措,明确疫情期间劳动用工和工资报酬支付等事项,稳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预期,引导双方把精力集中到恢复企业生产经营上。

  慎将“情况变化”当“合同变更” 

  疫情下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

  王某从没想到自己会突然下岗。王某在镇江某汽车公司任结算专员,2020年初王某拒绝汽车公司让其临时支援自驾客服部的安排,公司与他多次沟通无果后,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提前结束王某派遣服务期,将其退回至人力公司,人力公司要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随意变更合同,这不行!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汽车公司和人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终结审理后,王某诉至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受疫情影响,汽车公司各部门间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王某的工作做短期调整,并明确告知王某该临时支援并不是转岗,未对其工作时间等作出调整,具有合理性。王某拒绝安排不具有正当理由。判决不予支持王某的主张。二审后,镇江中院维持原判。

  顾某系盐城某制药企业员工,受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及疫情影响,处于放假期间的顾某从2020年2月开始,每月只能领到500元生活费。顾某认为企业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盐城市大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企业在“停产+疫情”双重压力下,仍能积极筹措资金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已很不容易,该企业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生活费的原因并非主观恶意。在此情况下,顾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

  省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说,为应对疫情冲击,用人单位临时性调整工作和调整工资支付,属于自主经营权的合理行使,并非对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变更,当然这种调整不能被滥用,一定要有合理性。

  各地法院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状况和劳动用工问题,积极宣传疫情期间企业用工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用工指导。

  无锡法院通过“无锡发布”“无锡观察”和“两微一端”平台,运用漫画、小视频、宣传册等方式,引导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泰州中院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专题座谈,在项目施工现场与企业负责人、建筑工人深入交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宿迁中院指导辖区企业填写“法律问题体检表”,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题及诉讼服务指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在“不停摆”中实现“加速度” 

  3月初,苏州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苏州工作的小王心急如焚:“我和‘老东家’协商了两个多月,问题还没解决,眼看社保就要断缴。”

  小王在南通某科技公司工作多年,今年年初从该公司离职后,以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向该公司主张经济补偿20多万元,公司对此不认可。为讨回补偿,小王本打算回南通继续处理相关事宜,可突发疫情一下子打乱了计划。

  小王在焦急万分时得知,南通中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发了“和谐劳资”APP,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查询、咨询、线上调解、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司法确认等线上服务。小王很快通过手机下载“和谐劳资”APP。

  经过多次在线调解,4月2日,小王和某科技公司通过“和谐劳资”APP在线签字确认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小王删除网上关于该科技公司的言论并道歉,该科技公司支付小王6万元经济补偿,并帮助其办理离职手续。

  有电脑“面对面”,还有电视“面对面”。5月10日,扬州中院法官做客扬州新闻广播“扬法在线”访谈节目,谈外卖员和外卖代理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访谈现场的热线电话不时响起。

  “疫情防控常有静态管理,疫情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着急,我们也着急。”苏州劳动法庭庭长王岑介绍说,苏州劳动法庭通过电子诉讼改进劳动人事案件审理流程与审判方式,让纠纷尽可能快审快结。

  着眼高效解纷,全省法院都是铆足了劲。

  省法院推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既各司其职又同向发力的共建、共享、共治联动工作机制,并将涉疫劳动争议的处理纳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统筹推进。

  常州法院在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的村、社区及规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健全调解网格建设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源头化解。淮安中院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纳入对各基层法院的综合考评范畴,明确考核导向,有效推动多元化解落实。徐州法院充分发挥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健全“网格法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在诉前及时介入劳动争议调解。泰州中院与市人社局、总工会、残联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采取风险排查与预警措施,形成劳动纠纷化解合力。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在区仲裁院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化解。

   
供稿:
责编:何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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