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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依法防控指导意见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 2020-02-14 文章来源: 新华日报 作者:

  2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出台《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当前热点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硬核”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规定,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仅13日,全省法院就审理了5起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扬中一男子因在店中聚集打牌殴打民警,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意见明确,法院要加强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重整、和解工作,对仅因疫情影响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积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和解方案,依法灵活、及时处置涉疫情重要物资。对于生产防控疫情物资的破产企业,应当积极运用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尽快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渡难关,意见规定,对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院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支持。

  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停工停产,不可避免会带来一系列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根据意见,全省法院将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联动协作,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办理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纠纷,法院要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重的原则,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提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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