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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金山区检察院协助当事人找回“失踪”赔偿款

发布时间: 2024-04-29 文章来源: 江苏法治报 作者: 镇江检察

  近日,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通过努力,帮一名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人亲属找回了失踪将近7年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

 

  “李某的减刑裁定书上写着‘原审裁判确定的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但我们从案发到现在,压根没有收到李某和他亲属的一分钱赔偿!”今年1月中旬,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人亲属钱某向金山地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并对该案施害方、服刑人员李某20183月减刑裁定载明的上述事实提出异议。 

  金山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刻着手调查。因李某减刑案件已过6年,检察机关联系了监狱相关部门,调取了罪犯李某当时的减刑证据材料、减刑裁定书、原审判决书和裁定书等证据,确定李某的财产性判项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并没有其他的财产性判项。 

 

  李某及其亲属有没有交这笔赔偿款?钱某为什么没有收到减刑裁定载明的赔偿款?带着上述疑问,该院又向李某亲属了解情况。李某亲属表示,他们确实于2017116日替李某向原审地法院缴纳了1万元赔偿款,并出示了加盖原审地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但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该收据的收入项目名称载明为“法院罚没收入”,而并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最终,该院认为,案发地法院未依法依规将该笔赔偿款交付被害人亲属钱某,而是作为罚没收入上缴了国库。 

  事实查清后,金山地区检察院立刻将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在当地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原审地法院以执行回转的方式将1万元交到被害人亲属钱某的手上。 

   
供稿:镇江检察
责编:邵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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