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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经验”

发布时间: 2020-09-07 文章来源: 江苏法治报 作者: 镇江法院

  记者从镇江中级法院了解到,镇江法院自全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以来,积极推动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密切合作,探索建立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协作机制,这一机制近期得到省法院的大力推广。

  据镇江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岳益民介绍,综合考虑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从2019年12月1日起,由润州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原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属地法院继续收取和审查本地的诉讼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收到诉讼材料五日之内移送润州法院,实现跨地域收案立案,便利当事人提起和参加诉讼。对社会影响大、涉及人数多的行政案件,润州法院在属地法院的支持下开展集中审判、巡回审判、当庭宣判,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据统计,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润州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366件,同比增长185.94%;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23件,同比增长134.74%。

  “我们从属地法院遴选行政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到润州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确保高水平专业化审判。”岳益民向记者介绍,润州法院与属地法院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案件执行、协调化解等方面广泛合作,属地法院优先开展润州法院委托的各项行政审判工作。同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仍由属地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管辖,各地法院通力合作,共同保障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力争矛盾就地化解,在镇江中院指导下,润州法院和属地法院均确定一名院领导担任集中管辖机制协调人,并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本地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润州法院和属地法院定期共同召开联席会议,邀请本地相关行政机关参会,通过通报案件情况、研究解决对策、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共建法治建设合力。行政案件涉诉信访的,由润州法院和属地法院共同负责处理;信访人缠诉缠访的,润州法院和属地法院共同配合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稳控措施,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供稿:镇江法院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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