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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叶晓红

发布时间: 2023-01-31 文章来源: 作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授予扬州高邮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叶晓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叶晓红,民建会员,现任扬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成员、高邮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高邮法院妇联主席。2010年进入高邮法院以来,先后从事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曾获评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2022年当选扬州市人大代表、高邮市政协委员。 

  一起了解  

  她的办案“秘籍”  

  政治立场坚定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守“两个确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实干担当,切实做到讲政治,讲履职,讲团结,讲情怀,讲奉献。 

  审判业绩突出  

  任三垛法庭副庭长期间,针对法庭辖区涉农纠纷特点,践行群众路线,创新工作方法,审判业绩连续多年保持全院前茅,2019年以来,审结案件1304件(知产案件112件),结收比100%,结案率96% 

  用“土话语”诠释法律内涵。自广东来到高邮后,很快学会听懂“高邮话”。经常与来访群众一起翻阅法律条文,用农村最直白的土语逐条讲解,经常通过巡回审判与旁听群众一起“琢磨案件”,引导群众寻找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而迅速赢得法庭辖区群众的信任。 

  用“土案例”明确司法导向。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高发态势,精选“本土”当地案例,分别阐明权属、转包、外嫁女等方面的裁判标准。针对法庭辖区水产养殖纠纷高发态势,深入塘口实地调研,讲解饲料赊销、产品质量、鱼虾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设计推广“升级版”收据欠条,引导养殖户记载交易信息,留存关键证据,当地群众的口头禅从“我不骗人”转变成“我有书面证据”。针对农村土地违建、劳务纠纷多发态势,打造精品案件,组织专题宣讲,明确过错认定、责任划分、赔偿方式及标准等方面司法导向,相关纠纷迅速得到解决,同类型案件也大幅度减少。 

  用“土办法”实施诉源治理。深入研究农村群众对现代法治观念接受程度有待提高的现状,从纠纷预防、矛盾化解、信访处置等环节入手,采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土办法”。组建诉前调解团队,引入当地调解员实施庭前调查、庭中辅助和庭后释法,发挥乡里乡亲、邻里熟人的群众基础优势,用好微信调解、案例示范、生效文书等线上线下方法和资源,调解过程同步进行证据交换审查、争点归纳等裁判要素,2020年以来,年均指导诉前调解106件,多数案件成功化解,进入诉讼程序案件一庭审结的“一堂清”占90%。精确把握纠纷动态,每半年对辖区各社会案件分布特点进行研判,发出相关风险提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纠纷处置,针对一起涉疫情防控交通事故案件,充分预判和防范敏感因素,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2018年以来,三垛法庭涉诉信访逐渐下降,2020年实现零记录。 

  管理能力出众

  2021年年底,负责知识产权庭各项工作。作为庭室负责人,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公正高效审结知产案件的同时,更加关注引发案件的多方面因素,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提出防范纠纷发生的司法建议。针对本地中小商户频遭知识产权索赔诉讼叠加疫情冲击加剧经营困难的具体情况,对近年来审理相关案件进行逐件梳理,提出司法对策,相关建议得到市委主要负责人的批示肯定,上级法院及时调整司法政策,大幅度降低了小商户的赔偿标准。针对本地个体工商户随意使用“注册商标”作为门头店招的情况,提出组织专门清查整改的司法建议,高邮市委主要负责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据此推进专项活动,有效降低了本地商户被诉风险。今年以来,主持制定高邮法院《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高邮智慧照明产业外观专利涉诉纠纷调研,地标司法保护列入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 

  为民情怀深厚  

  立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身份,在审判工作中注重考察社情民调,积极建言献策。2022年,针对高邮市创建文明城市中发现的不文明行为,结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特点,在高邮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第218号建议《关于加强对我市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扬州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第227号建议《关于对我市员额法官比例向基层法院倾斜的建议》,得到上级法院的积极评价。 

  廉洁意识强烈  

  自我要求严格,廉洁自律意识强烈,在工作生活中始终坚守“持心如衡,以理为平”的理念。身负多重角色,能够牢记初心使命,将为人民做实事作为行动指南和基本原则。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基层法院法官工作视为开展群众工作的最佳窗口,直面群众的困难,感受群众的朴实,想法设法、竭尽全力解决群众的问题,始终保持法治信仰和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耀感。 

   
供稿:扬州中院
责编:何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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