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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 三纳入 三细化!泰州市出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02 文章来源: “泰州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葛峻

  为全面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促全市各级政法单位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泰州市坚持“三个结合”,做到“三个纳入”,实行“三个细化”,制定出台了《泰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评估办法》,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坚持“三个结合”,突出精确指导

  评估工作由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教育整顿办具体实施。评估对象为:各市(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和各市(区)政法单位。评估方式坚持“三个结合”,即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由评估对象自评,同级教育整顿办初评,市教育整顿办复评;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把“开门整顿”、“开门纳谏”,内部评价由市教育整顿办根据平时情况评分,外部评价采取随机调查方式进行,到群众中听取“最强音”;“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组织开展契合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实际的“自选动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情施策。

  做到“三个纳入”,突出精准考核

  评估结果做到“三个纳入”,即纳入对市(区)党建考核内容,设定分值,明确标准,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纳入对市(区)和政法单位平安法治一揽子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纳入政治督察内容。评估结果直接作为政治督察考核内容,真正体现鲜明的政治导向。

  推行“三个细化”,突出精细评估

  细化阶段任务。针对“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泰州市分别制定了评估内容和评估要素,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逐项抓好落实。学习教育环节重点考核“四项教育”是否都深入开展、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学习教育成果是否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查纠整改环节,重点考核自查自纠是否全覆盖、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害群之马是否清除、政策运用是否精准、顽瘴痼疾是否有效整治。总结提升环节,重点考核责任是否全面落实、目标任务是否全部完成、长效机制是否建立、政治生态是否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公信力是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细化钢性指标。对教育整顿三个环节针对“规定动作”、群众评价、加分内容分别细化考核标准。仅学习教育环节,规定动作评估内容就设置了组织领导、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五项规定动作32项具体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或被市教育整顿办、省驻点指导组通报批评的,将视情予以扣分。除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外,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发挥特色优势、制定特色项目、打造特色品牌、创新“自选动作”。细化评估流程。每个环节评估结束前,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明确评估程序,既看过程性工作,又看结果性考核,既看台账资料,更重成效体现。由市教育整顿办形成评估报告,向市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报告评估情况。明确各市(区)教育整顿办既是被评估对象,同时又是本地区评估主体,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政法单位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要求市政法单位将加强对下级政法单位的工作指导,齐抓共管,共同发力,评出泰州政法队伍“精、气、神”,评出泰州政法队伍高质量。

   
供稿:泰州市委政法委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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