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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检察又一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3-25 文章来源: 泰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葛东升 季文升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发布了《监护侵害监督典型案例》,公布3起典型案例。其中第1件案件《武某、叶某监护侵害案》就是由江苏省泰州检察机关办理。

  最高检发文指出,这3起典型案例涉及指控犯罪、支持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综合救助、督促履行法定义务、异地协作帮扶、家庭教育指导、适用禁止令等多项规范指引。各级未成年人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案例,更新司法理念。

  案情介绍: 

  2018年2月12日上午,武刚(化名)为向自己父母索要房产,将自己的女儿小芸(化名)、儿子小洋(化名)带到居住的公寓楼下车库进行威胁,手持打火机准备点火汽油,被女儿小芸抢夺,争执过程中,失手将打火机打着,导致车库着火,造成三人受伤。

  经鉴定,小芸和小洋均为重伤二级,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武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姐弟俩只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但因爷爷奶奶不是孩子监护人,医疗救治和生活受到很大限制。

  检察关爱: 

  由于武刚前妻叶某不愿意照顾两子女,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下,法院撤销父母双方的监护人资格,改由爷爷担任监护人。

  同时,泰州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控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22万元,联系本地心理咨询医师对两名受害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配合治疗。还将两名受害儿童信息通报妇联和机关工委,推动民政部门将姐弟俩纳入困境儿童救助范围。经过多次手术,受害儿童有了较好的恢复。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找到姐弟俩的母亲叶某,对其进行法治教育,督促履行法定义务,叶某也认错悔过,主动支付抚养费,与小芸、小洋的亲子关系逐步得到修复。

  指导意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性侵害、出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父母和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支持有关个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的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法定义务。

  未成年人因遭受监护侵害陷入困境的,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提升救助工作实效,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供稿:泰州市委政法委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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