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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 2024-03-13 文章来源: 苏州司法行政 作者:

  近年来,苏州市司法局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提升年、深化年行动,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建成100%,大中型规模所占76%,标杆司法所占32.6%,太仓市城厢司法所等4家司法所获评“全省司法所分类建设突出单位”。
  立足高效履职 推动业务工作规范化 
  印发《司法所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规定》,推动司法所长参与街道(乡镇)重大行政决策,针对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司法所工作责任清单实施细则》,细化调解、普法、社矫、法治建设、基层治理等具体工作指引,推动规范履职。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开启法律咨询、远程视频公证、仲裁和行政复议联络、纠纷调解受理等“一站式”服务。2022年以来,全市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515件次,指导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村规民约1800余件次,举办法治宣传活动9000余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万余人次。
  围绕软硬升级 推进基层保障规范化 
  出台《“苏州市标杆司法所”建设管理标准》《“苏州市标准司法所”建设管理标准》,加快落实“2+1+N”体系建设“硬”要求,合理规划所内各个业务功能区,完善门头标牌、上墙制度等硬件布置,优先在虞山等多个标杆司法所建设“24小时无人律所”。科学推动司法所动态管理“软”实力,滚动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等级复核工作,将“标杆所”“标准所”建成率纳入法治建设监测评价。2022年以来,投入3740余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升级改造,投入950余万元用于添加、更新设施配备,所均业务用房面积超过340平方米,争取在“深化年”将全市大中型司法所占比提升至80%以上。
  紧扣专辅结合 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 

  立足新时代司法所职能定位,着眼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等专业化要求,健全司法所人才“选育管用”一体化培养体系。鼓励通过招录、转任、军转干、聘用、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充实人才“蓄水池”,全市95个司法所所均工作人员达到9人以上。紧盯基层司法所专辅人员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将集中培训、日常培训、以干带训三者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专编人员到县(市、区)局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跟班实训,推动开展司法所辅助人员岗前任职培训、岗内实操培训、法考培训等多类型培训1800余场。将司法所专业人员配备纳入市委基层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明确2024年底前全市95个司法所全部配备1名以上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员。目前,全市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共329人,超36%的人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其中112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瞄准品牌赋能 推进组织建设规范化 

  大力推动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从司法所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目前全市司法所党员占比达到38.3%;单独成立党支部32个,联合成立党支部63个,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创建“一支部一品牌”,以品牌为载体推进党建和业务双提升,探索形成“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机制,推出一系列如“护航‘辛’动力”“虞山尚法”“丰治民安”的优秀党建品牌,由党组织带头成立普法、调解、社矫、安帮等小分队,联合多部门开展法律惠民工作,建成了一批标杆司法所,充分展现党支部堡垒作用。

   
供稿:苏州市委政法委
责编:冯淑舟 邵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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