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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普法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0-03-13 文章来源: 苏高新普法 作者:

  1、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对申请苏城码时谎报信息的“伪绿人”,应当做出什么处理?

  2月22日,我市启用疫情防控“苏城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

  申领“苏城码”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不实申报人员将纳入征信系统惩戒,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个人或企业,将受到哪些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可能涉及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供稿:苏州市委政法委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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