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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记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宿迁法院英模朱庚

发布时间: 2021-04-07 文章来源: 作者: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说,想要办好一个案件,需要用心构思、用力实践,就像一个画家雕琢自己的作品一样……

  他说,在案件的办理中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应该是法官一生的追求…… 

  他说,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来自于党和人民,我们的初心使命也是司法为民,就像绿树根植于大地,成长后也必将用它的绿荫来守护一方水土,来回报大地母亲的哺育之情…… 

  十三年审判岗位的坚守,一千多件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数万字的裁判文书,成就了他——一个有专业、有智慧、有信仰、有情怀的法官。 

  他就是朱庚。现任宿迁中院审信处副处长。因审判业务能力突出,被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获个人三等功三次,先后获得“江苏优秀法官”“宿迁市劳动模范”“宿迁市十大杰出青年”“江苏好青年”“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案例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近年来,其承办的一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先后有两篇判决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在《人民司法》等刊物上发表调研成果20多篇,多次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 

  “作为管理方和收费方,高速公路竟然出现一只狗,导致发生了事故,这是没有履行道路安全保障的义务。”原告将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只突然出现的狗,让原本应该是相对封闭且安全的高速公路,出现了一起意料之外的事故,且原被告双方主观上也都不存在过错。案件到底应该怎么判? 

  “这样一个案子想要作出一个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判决,势必需要有理有据、有情有法。”朱庚说:“当时我深入研究了国家关于高速公路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多次到事故现场附近进行现场勘验。” 

  最终,法院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违保障路面安全畅通的合同义务,但因流浪犬类是移动的活体物,发现和清理确实存在较大难度,该起事故具有突发性,被告也并非故意违约,主观过错较小,综合考虑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也是事故发生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 

  想要判决结果胜败皆服,不能简单对照法律条文作出机械裁判,恰恰相反,法官需要保持谨慎、保持定力、保持专业,才能让每一个判决结果都有沉甸甸的“含金量”。 

  办案多年,朱庚审理了全市第一个涉及疫情期间企业可得利益计算标准的案件、第一个涉外股东资格确认的案件、第一个涉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案件、第一个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第一个原被告均为上市公司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 

    

  这些案件的卷宗搭起来足有半人高,单单一份判决书就超过两万字,想要在每起案件中充分担当起法官公正司法的职责,让正义的天平不会倾斜,让严肃的法槌落得铿锵有力,靠的不仅仅是他的专业,还有他的“温情”与“良知”。 

  “我举荐朱庚法官当选最美法官……”2018年,在“江苏最美法官”和“江苏优秀法官”评选活动中,一名当事人通过中院公布的电话号码以短信形式实名推荐朱庚。 

  “人民群众的肯定才是至高无上的荣誉,这比任何的嘉奖都更令人有成就感。”这条短信正是对这个信仰的明证,因为严肃的审判虽是本职工作,但朱庚从未将严谨体现在僵硬的发问和生冷的呵斥上面。他常说,要让不幸的人感受到法庭和法官的温暖,要让弱势的人感受到法律是宽厚和平易的 

  “我自幼丧父、中年丧偶,一个人把儿子拉扯大,儿子是我生命的希望和寄托,可是谁能想到,一场车祸让我刚成年的儿子就惨死于车轮之下啊?”一位交通事故案中受害人的母亲在庭审中掩面而泣。朱庚暂停了庭审,安抚这位母亲的心情。案件结束后,朱庚还经常电话回访,询问这位母亲的情况,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 

  “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一名法官一年可能处理几百件案件,一个案件可能只是法官工作的1%甚至更少,但是对于每一位当事人而言,却是他们的全部,是他们的100%。朱庚说:“他们的100%与我们的1%,是理所应当,也是必须划上等号的。” 

   
供稿: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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