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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检察:让鱼和渔民都不“受伤”

发布时间: 2020-06-24 文章来源: 作者: 李娜

  “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生态资源保护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切实利益,更是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尽职履职的重点领域。随着禁捕期的到来,非法捕捞成了该院保护生态资源关注的焦点。 

  涉案人员不是别人正是渔民 

  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发现,在涉案人员中,渔民占了大半。所办理的刘某等非法捕捞案,涉案5人无一例外,全部是职业渔民。而5人所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总货值,也仅仅只有300余元。 

    

  禁渔期内,刘某等5人先后在洪泽湖马化河,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此类捕具最大的特点就是“一网打尽”,对水域内鱼类的生殖繁衍影响破坏大。 

  纸终究包不住火,5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还是暴露了出来。2020年1月7日,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对5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处以1.8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款(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均已缴纳完毕),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5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知法犯法不为他求只为生计 

  案件经县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案件有几个明显的特点:情节轻、涉案水产品总价低(刚过追诉标准300元)、渔政部门已对每人做出万元以上处罚。“我们都是职业的渔民,在禁捕期捕鱼不是为了赚钱只是想谋个生计。”诉还是不诉,成了摆在承办人面前一个最直接的问题。 

    

  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承办人越发觉得本案如果草率地一诉了之,很难实现社会效果,反而矫枉过正,制造更多社会问题。进行沟通后,5人一致同意出资购买近500斤用以洪泽湖水域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问题开始慢慢有了答案——不诉更能守住环境,守护良善。5月12日,县检察院王克涛检察长亲自主持召开了该案的不起诉听证会,从犯罪情节、涉案人员身份、量刑情节三个方面阐述拟不起诉的理由,当面听取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意见,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最终以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以个案“小切点”参与治理“大局面” 

  案件本身意义有限,如何放大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扩大办案效果,在小案中“求极致”,是县检察院办理案件的一贯追求。县院从保护生态资源出发,努力通过小案实现三个效果最大化。 

    

  5月18日,县检察院会同渔政监督支队组织开展“送法进渔家”普法活动,在洪泽湖水域渔船上,承办检察官用通俗语言向30余名渔民介绍禁渔期捕鱼危害及刑事法律后果,与渔民进行深入交流,引导渔民依法开展捕捞活动,了解渔民禁渔期生活来源,解答渔民群众切身问题,反响热烈,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为从根本上减少因贫非法捕捞问题,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涉案人员居住渔船,组织渔民代表、渔政执法人员等召开座谈会,调研探讨渔民禁渔期生活来源、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接下来将联合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方案,共同解决渔民禁渔期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鱼儿和渔民都负起责任。 

   
供稿:泗阳县政法委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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