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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

发布时间: 2023-03-23 文章来源: 作者:

  近日,淮安市盱眙法院针对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向句容市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 

  据悉,原告王女士(化名)与被告杨先生(化名)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同时约定婚生女由杨先生抚养。后杨先生因工作原因,婚生女实际一直随王女士生活。2022年,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法院在查明事实、充分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础上,最终判决婚生女变更由王女士抚养,杨先生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在作出裁判的同时,法院向王女士和杨先生分别发送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隔一年之后,承办法官在对双方家庭教育情况回访时得知,婚生女目前生活稳定,成绩优异,但因杨先生长期在外地务工,没有履行父亲的职责,对婚生女进行家庭教育。故承办法官在得知杨先生居住在句容市之后,主动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跨区域委托句容市人民法院对杨先生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督促其牢固树立“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让对子女的关爱不因父母离异而缺失。 

  在收到委托函后,句容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盱眙法院共同完成了对杨先生的精准教育指导工作,并针对性制作了家庭教育指导报告回函。此次两地法院跨区域联动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盱眙法院
责编: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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