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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金湖检察院:助“事实孤儿”领到“困境儿童”救助金

发布时间: 2020-06-23 文章来源: 作者: 顾善俊、杨柳

  近日,在江苏某卫校学习护理专业的小燕收到了国家发放的第一笔“困境儿童”救助金,她坎坷人生之路终于迎来了转折点。

  2002年出生的小燕打小就没感受过家庭的温暖,七岁那年母亲便因不堪忍受家庭的贫寒离家出走,父亲虽老实本分却无一技之长,只靠几亩薄田维持生计。母亲走后不久父亲便因意外倒在了农田里,再也没能起来,“没妈的孩子”小燕成了“事实孤儿”,那年的小燕还不满10岁。好心的伯父伯母收留了她,但多养一个孩子对不富裕的伯父伯母来说并不容易。2018年“六一”儿童节前夕,省民政厅牵头,省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明确规定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属于“困境儿童”,可以申领救助金。文件的出台让小燕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原以为能够享受国家救助政策申领困境儿童救助金,却被告知需要宣告母亲失踪的证明才可登记在册申请救助。

  要证明母亲已经失踪,小燕第一个想到的便是公安局,到了派出所,值班的民警热情地接待了小燕,但对她提出的要求却无能为力。不过,警察叔叔告诉小燕,虽然公安局开不了这样的证明,但有一个地方可以,那就是法院,小燕作为女儿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母亲失踪。小燕回去后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伯父伯母,伯父伯母高兴之余却也犯了难,他们都是庄稼人,一辈子都没打过官司,更没想过要去法院打官司,怎么向法院申请、要提供什么材料、要走什么的程序,他们一无所知也无从问起。于是,申请宣告母亲失踪的事就这样被搁置了。直到有一天放学,小燕看到了校门口悬挂着的“三叶草”信箱,她想到上次检察官来学校上法治课说过,有困难可以写信投到这个信箱里,检察官会帮助他们。走投无路的小燕给检察官写了一封信,把自己的情况都写在了信里,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把信投到了信箱里。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这封求助信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未检干警到小燕家中核实情况,并帮助小燕到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燕母亲目前下落不明早已满二年,小燕身为其女儿,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其申请宣告母亲为失踪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2019年2月2日,金湖检察院作出了支持起诉决定,制发了《支持起诉书》并向金湖县人民法院送达。当月22日,县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小燕母亲的公告,三个月后公告期届满,小燕母亲仍下落不明,县法院据此判决宣告小燕母亲为失踪人。拿到这份来之不易的判决书后,在未检干警的陪同下,小燕再次向民政部门申请“困境儿童”救助金,这次工作人员终于将小燕登记在了救助名册上。

   
供稿:金湖县政法委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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