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连云港
赣榆区人民法院:执前调解促履行 要“案结”更要“事了”
2024-06-26 21:10:00

   让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既是每一位当事人的期盼,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使命和追求......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源治理团队通过执前督促的方式快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使案件未进入执行环节,便得到有效处理,同时将潜在的诉讼纠纷一次性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今年4月,徐州某建设公司与江西某环保公司在赣榆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江西某环保公司在5月20日前支付徐州某建设公司工程款等费用共计600万元。然而,由于江西某环保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徐州某建设公司于本月向赣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本案已在诉讼阶段采取了保全措施,案件随即转入执前督促程序。执源治理团队在初步调查中了解到,被申请人提出未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申请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团队工作人员随即向其阐明,根据调解协议,开具发票并非履行支付义务的前提条件。但鉴于双方在诉讼中已达成调解,意见分歧不大,赣榆区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协调发票开具事宜。
   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表示愿意开具发票,但双方在开票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为避免发票问题再次引发诉讼,执源治理团队立即开展执前调解。通过法律释明和调解,双方最终就工程款支付和发票开具达成一致,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了600万元工程款,申请人也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