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近年来,盐城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把握公正与效率,通过念好“联、护、预”三字诀,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切实以司法温情守护万家和谐。
念好“联”字诀 打造纠纷化解强引擎
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方面,盐城法院不断深化与专业部门、专业组织的协调联动,努力就多元解纷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正向态势。
2020年3月,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能优势,盐城中院与盐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深化家事纠纷协调联动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离婚源头治理、婚姻危机干预、家庭亲职教育、家暴信息共享等四大合作领域,着力健全沟通协调、信访互通、宣传教育等七项机制,全面构建了形式多样、运行规范、富有成效的家事纠纷协调联动化解工作格局。
此外,盐城中院联合盐城市司法局、盐城市妇联制定了《常见家事纠纷调判一体化事实证据审查指引》为全市首批26个标准化家事调解工作室专业处理家事纠纷提供了具体指引。通过密切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优化完善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的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源头治理机制,为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和司法保障。
在高站位联动谋划的基础上,盐城法院始终坚持诉调结合、调解优先。通过诉前调解、当庭调解、联合调解、“互联网+”调解等多种方式,既努力实现家事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又尽量避免亲人对簿公堂,将纠纷化解对彼此的伤害降到最低。
念好“护”字诀 织密反家暴保护网
“他伙同他父母跑到我单位闹事,还打我,我实在受不了了,请求法院帮帮我!”
2021年3月,唐某向盐城经开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收到申请后,家事法官在调查取证、核实案件情况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汪某对唐某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跟踪、接触唐某。
在保护令生效期间,汪某却视“保护令”为无物,仍辱骂、威胁唐某。该院认为汪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公然违反禁令,依法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并予以训诫,并向其释明再次违反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经处罚教育后,汪某懊悔不已,未再对唐某实施任何违法行为,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理性处理了婚姻解除、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取得良好效果。该案例也成功入选2021-2022年度全省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盐城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3份,并对违反保护禁令案件的当事人采取训诫、责令罚款等司法惩戒措施,实现了让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保护的基本目标。
念好“预”字诀 筑牢“青苗”犯罪防火墙
“唐某某涉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作为父亲,你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存在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向你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去年1月,盐城中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原审被告人唐某某初中未毕业即辍学,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进出与其年龄、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唐某某父亲作为其监护人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制止其不良行为,导致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为帮助唐某某父亲正确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促使其依法尽责“带娃”,市中院向未成年人唐某某的监护人发送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同年4月,盐城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启动仪式在亭湖法院“鹤凌云”法治教育基地举行。截至2022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共设置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或指导站28个,构建起覆盖城乡的“1+N”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累计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1600余份,有力警醒未成年人监护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