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凌晨,泰兴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交通事故。小秦驾驶的顺风车与小兰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小兰不幸当场身亡。
这起事故不仅引发了两个家庭的悲痛,还在责任与赔偿的界定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责任认定:谁该为这场悲剧买单
交警部门的调查显示,小兰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顺风车司机小秦也因驾驶不当负次要责任。然而,这起事故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
小秦的车辆在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高达300万元。但保险公司却拒绝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理由是小秦以顺风车为名,实则从事非法营运,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超出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小秦则坚称,自己只是因工作需要往返两地,顺风车接单只是补贴家用,并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她认为,事故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真相只有一个
泰兴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深入调查了小秦的顺风车接单记录。
法院发现,小秦自2023年11月至事发之日,共接单47次,往返路线不固定,接单频次较高,且收入可观。
事发后小秦在交警部门的笔录载明:平时跑顺风车补贴家用,事发当日接了几个客人准备去外地。法院最终认定,小秦的行为已改变了车辆的非营业用途,且未通知保险公司,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提供“顺风车”服务是否构成营运活动,应根据其接单频率、行驶路线、费用收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车主在不改变日常用车途经路线的情况下,收取合理费用,一般不应被认定为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正常赔付;反之,如果接单频率较高,且频繁行驶各个不同的路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则应认定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
法院判决:太平洋财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小兰家属199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小秦自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262936.88元。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场关于责任与赔偿的法律辩论,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顺风车运营模式的深刻反思。顺风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其合法性和安全性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顺风车的“顺”,不应建立在法律的边缘。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也让我们对顺风车的未来有了更多的思考。希望每一个出行的选择,都能既“顺”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