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洪:家庭纠纷近四年 公证调解促和谐
2025-04-01 15:29:00

2021年,陆先生不幸去世,名下留有房产、车辆和公积金等财产。陆先生的配偶洪女士、陆先生的母亲王女士及陆先生唯一子女陆女士准备办理继承公证,因财产分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公证事宜一度停滞。两年前,王女士、洪女士和陆女士再次来到公证处,表示已协商一致,愿意共同办理继承公证。而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时,洪女士拒绝签字。公证人员耐心与洪女士了解原因,洪女士表示,一方面,陆先生去世后,她的利益未被充分考虑;另一方面,在申请公证手续期间,她身体不适,陆先生的其他家人对她缺乏关心,洪女士感觉寒心,因此不愿再配合签字。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陆先生的其他家人进行了联系,在互相不透露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立足双方利益,耐心调和矛盾。最后,在公证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陆先生所有继承人成功消除隔阂、达成合意,共同配合完成了继承公证手续。

本案中,公证人员通过耐心沟通和调解,成功化解了洪女士与其他继承人之间的矛盾,体现了公证工作在化纷止争中的重要作用。公证工作不仅要注重程序合法性,还要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

“公证 + 调解” 模式将公证的法律专业性与调解的灵活性相结合,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如:

一是专业性保障: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依据法律规定分析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调解结果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是高效解决纠纷:“公证 + 调解” 模式能够快速启动纠纷解决程序,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减少了繁琐的立案、审理等环节,大大缩短了纠纷解决的时间,提高了效率。

三是减少费用支出:相比诉讼,“公证 + 调解” 模式无需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由于纠纷解决效率高,当事人也无需承担因长时间诉讼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四是强化执行力:经公证的调解协议具有更强的执行力。

五是预防纠纷功能提前介入预防:公证机构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前,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规范各类法律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预防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泗洪县公证处积极发挥公证预防纠纷、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公证+调解”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公证+调解”工作新方法,切实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公证法律服务。

强化阵地建设,筑牢解纷“桥头堡”

加强公证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公证人员参与调解的技巧和能力;通过倾听、共情、引导等精益化沟通技巧,确保沟通高效、顺畅,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加快调解进程。积极对接法律援助中心、矛盾调解中心等部门,在县公证处大厅设置调解室,提供办证咨询、调解办证衔接等服务。在乡镇、村(社区)及各级行业性专业性、涉企人民调解组织等设立公证办证联络点,为涉及公证事项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拓展应用场景,畅通解纷“快车道”

发挥公证赋强功能,降低纠纷化解成本。设立“赋强公证窗口”,不仅对银行符合条件的贷款合同现场办理(赋强)公证,切实‌保护银行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预防和降低金融风险;同时也为达成合意的或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协议提供赋强公证服务,强化调解协议履行效力,对减少家事诉讼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发挥公证提存功能,提供信赖利益保护。2024年泗洪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推出《泗洪县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开启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新模式,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发挥司法辅助作用贡献公证力量。

今年以来,泗洪县公证处已用公证方式化解纠纷30件,减少诉讼5起,为调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身力量。公证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也是公证机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泗洪县公证处将充分发挥公证调解职能,积极探索公证调解工作新机制和新方法,全面助力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成为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助推器”,积极打造美好独特的泗洪公证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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