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闲事”,法官令27名原告撤诉又获双方点赞
2024-12-13 21:59:00

  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某药业公司成立职工持股会。至此,该药业公司工商档案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张某和某药业公司职工持股会。陈某等27名原告是某药业公司职工,也是该职工持股会成员。公司在后期发展中,27名职工与公司另一股东张某发生分歧,多年矛盾未解决。27名职工通过多方途径试图解决矛盾,但无果,最终无奈诉讼至法院,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 

  剥茧抽丝,法官精准判定原告诉求 

  案件本是股东知情权纠纷,27名原告诉讼至法院的请求也是要求某药业公司提供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查阅,行使股东知情权。 

  然而,在案件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听到原告陈述张某应该支付股权款项,回答法官问题时也总是跳开股东知情权行使的内容,可以说是答非所问。本以为是当事人不太清楚专业的法律名词,但经多次释明,27名原告仍然围绕股权转让问题回复。此时,承办法官似乎发现了问题所在,案件并非表面那么简单。 

  庭后,承办法官就庭上疑惑专门与原告代理人进行沟通,以了解起诉的最终目的,验证其内心推测。果然,原告代理人表示漏,在诉讼前,张某一直和这些原告谈收购股权事宜,但一直没谈拢,也没有明确的书面材料。主要是张某现在没有资金,大家知道这个案件最后即使判决了,可能也解决不了矛盾,但想通过这个办法来让张某面对这件事。 

  殊途同归,被告亦有苦恼,寻求协调处理 

  了解原告的背后诉求之后,承办法官又与某药业公司以及张某沟通,了解其想法。该药业公司也清楚原告的目的,但认为不能强买强卖,张某愿意购买股权,但现在没资金,也没办法,人数多,分歧意见多,矛盾多层面,张某亦苦恼许久。涉及几十个职工问题,我们也希望法院能帮忙协调解决。被告代理人诚恳地建议。 

  如我在诉,法官毅然办理案外案 

  经过对案件的研判,承办法官受,决定协调双方处理案件之外的请求。考虑到涉及当事人人数多,来回法庭不方便,承办法官于是组织双方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沟通调解。然而,双方争议仍然很大,涉及基础问题太多,有的人社保没有补齐,有的人已经退休,有的人还需要结算……显然,微信沟通并不能解决问题,协调处理又再次搁置。 

  经过认真考虑,承办法官决定通知所有原告到庭,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当天,大家各抒己见,有些原告与张某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分歧不大,对于这部分人,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谈话,明确双方条件,解决问题。 

  另外部分人员分歧矛盾很多,同时涉及的问题也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或者诉讼能够解决的。对于这些人,一旦和解不成功,那么这次诉讼即使胜诉,也对他们的根本诉请没有帮助。这些原告一再询问承办法官,是不是就没办法了?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双方本意,发现原告想要的是今后实现权利的途径。因为双方并无股权转让协议,导致原告后期无法向张某索要款项。但是张某同意收购,只是需要双方进一步结算。最终,承办法官提出方案,并与双方进行谈话,明确双方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值,确认双方存在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后期双方可依据谈话内容进行结算。该方案提出后,剩余原告和被告一致同意,连连称赞感谢。 

  定纷止争,案结事更了 

  27名原告经过多途径无法解决矛盾,最终选择法院处理纠纷,是基于他们相信法院能给他们解决方案,相信法院能够定纷止争。而案件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原则,以积极主动的司法姿态、深植于心的为民情怀,致力于实质性解决27名原告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更了,落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这也是新时代每个法院人的工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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