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法治督察、法律服务、纠纷调解等职能,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法治力量。
发挥法治宣传职能,扮好“宣传员”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和以案释法制度,制定《长江保护法》普法责任清单,依托环山环河法治长廊等宣传阵地,紧扣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环境保护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学校、村社、企业广泛开展专题讲座,张贴节水宣传海报、印制宣传手册,共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切实提升群众的长江保护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发挥法治督察职能,扮好“督察员”
加强日常执法督查,努力保障督查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针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多发的地,联合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等多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设立专门的举报热线和举报网站,确保“禁捕令”落到实处。春节期间,针对陈卞村等重点水域的巡察,设置了集装箱固定值班点,配备护渔员24小时值班,有效遏止非法捕捞行为。
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扮好“服务员”
整合律师、政法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等服务资源,遴选650名覆盖全区重点水域网格的法律明白人队伍,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各乡镇司法所主动参与“禁捕退捕”等环境保护项目,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上门为村民答疑解惑,开展政策宣讲,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配合度、满意度。
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扮好“调解员”
依托“街道、社区、网格三级联动调解模式”,加强对禁捕退捕、转产安置等环节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的研判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成立禁捕调解应急队,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突发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在保护长江水资源的同时,化解群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