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醺的感觉,让我很舒服,吸完还想吸,会上瘾。” 这是陈某某描述自己吸食
原来,这种电子烟的烟弹里添加了第二类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吸食后容易让人上瘾,吸食“上头电子烟”就相当于吸食毒品!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基本案情
“我知道这是违法的。”刘某某自述自己接触依托咪酯比较早,从2023年9月起就经常在抖音短视频上看到这类宣传,但仍存在侥幸心理。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日期间,刘某某依然通过微信、电话等联络方式向陈某某在内的多人分17次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30个,非法所得13100元。陈某某在买到这些烟弹后,除了自己吸食,又将其中的10个分6次转卖给自己的朋友,非法所得4520元。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刘某某还随身携带了3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ET),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是一种自1974年以来使用的静脉麻醉剂,可诱导镇静和睡眠,用作全身麻醉剂,静脉注射后作用迅速而短暂,入睡快,苏醒也快,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抑制作用。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油”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这类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实为新型毒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等行为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