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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实施服务保障沿海大开发三大行动

发布时间: 2020-07-15 文章来源: 作者: 吉宏莉

  为深入贯彻国家规划建设南通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战略和市委将通州湾新出海口作为未来发展新引擎决策部署,近日,南通市委依治办、市法宣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沿海大开发的实施意见》,以“法治护航”“绿色保护”“依法治理”三大行动为抓手,着力构建与“大通州湾”思维相匹配的沿海大开发普法依法治理体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紧扣沿海发展战略,实施法治护航行动。构建项目开工建设法律保障体系,针对钢铁建设、新材料、电子能源、液化品物流等产业集群的开工建设法律风险及服务需求,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政策指引,实现立项开工、投产运营全流程法律保障。构建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法律风险排查梳理,主动对接口岸通关、保税仓储、流通加工、国际贸易等沿海园区企业,查找梳理企业生产经营的普遍性、倾向性法律风险,提出应对措施或法律建议。构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体系,结合“法律六进”“法律服务进园区”“四进四送”和“排风险、建清单、除隐患、保稳定”专项行动,强化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承诺,推动沿海企业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是紧扣沿海生态文明,实施绿色保护行动。强化沿海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发动沿海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控、岸线资源保护和自然属性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沿海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建设,串联海安角斜红旗民兵团史绩陈列馆、如东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江苏滩涂馆、通州忠孝文化园、海门蛎蚜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启东圆陀角连兴港法治文化园等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南通特色的沿海法治文化带。强化沿海生态文明法律服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作用,为环境治理项目合法性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犯罪刑事辩护等事项,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畅通法律援助环保诉讼纠纷绿色通道,对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指派专业律师进行办理。

  三是紧扣沿海民生福祉,实施依法治理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沿海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与服务民生有机融合。依托法治乡村体系建设,借助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等平台,推动沿海基层治理工作融入到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沿海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对接沿海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民生工程、脱贫致富等村级事务的法律体检、法治审查,为沿海村(居)民构建贴身下沉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力量进网格,收集网格内社情民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解答相关法律咨询,积极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供稿:南通市司法局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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