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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 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发布时间: 2020-07-09 文章来源: 作者: 江阴市委政法委

  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日益多元的人民群众需求,江苏江阴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学习弘扬“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路径。 

  2012年起,江阴市探索开展创建“无诉访社区(村)”活动。2012720日,江阴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阴市创建“无诉访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澄委办〔201253号),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诉访社区(村)”活动,由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包括法院在内的相关部门全面参与,旨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基层从“化诉访”到“少诉访”,力争到“无诉访”的转变。通过“无诉访社区(村)”创建活动,江阴市培育了“无诉访”典型社区(村),各镇(街道)万人民事案件起诉率也稳中有降。此后,江阴市一直致力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专业性审判团队、专业性行政调解队伍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接融合工作意见》《村(社区)干部进法庭工作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9年以来,江阴市进一步推进无讼社区(村)建设的实践探索,充分整合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以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做法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中心”管统筹。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的多元主体作用,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整合人民法庭、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律师(法律)服务所和其他职能部门资源,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员+N”多元化解新模式。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力量的协调联动,市镇(街道)两级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共建解纷力量、共搭解纷平台、共谋解纷策略”的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市法院诉调为龙头完善对接机制,推动诉前联调融合联动。全面整合市司法、法院、人民调解协会等调解资源力量,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全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集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法律宣传、资政服务、诉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统筹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同时,积极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向基层延伸,在全市17个镇(街道)分别设立分中心,并与各镇(街道)签订共建协议,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二元走进”强根基。深化村(社区)干部走进基层法庭、基层法官走进村(社区)的“双走进”活动,实现自治、德治、法治的有机融合。以“沉浸式”常态化轮训的形式,让基层干部参与诉前案件调解、法庭庭审旁听、接待来访、送达法律文书、协助调查、配合执行等多种诉讼活动,不断提升村(社区)干部法律素养和矛盾调处能力。仅2019年一年,全市基层法官共开展68场法律知识讲座和现场法律咨询,诉前调解3124件;全市400余名村干部进驻法庭参加培训,参与案件调解5000余人次,协助法院开展送达工作5200余次。同时,通过在镇(街道)设立审务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基层网格设置网格法官等方式,持续推动审判骨干力量下沉到基层参与社会治理,这不仅有效增强了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也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目前,江阴全市共设立了24个无讼社区(村)培养点。其中,新桥镇绿园社区基层自治工作表现出色,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此处插入附件中视频1)

  “三方融合”重协同。建立健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专业性审判团队、专业性行政调解队伍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接融合工作意见》,通过实行信息交换、专题会商、协同调解、分析研判、学习交流等工作制度,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家事纠纷、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实现“三专对接、三方融合”,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法院选派法官对接交警事故处理中心指导纠纷化解,完善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在物业纠纷方面,法院与属地政府联合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加强诉前指导;在家事纠纷方面,法院与市妇联共同建立婚姻家事港湾调解室,形成“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的调判结合模式。仅2019年一年,进入诉讼的道交纠纷、物业纠纷、家事纠纷分别同比下降36.2%12.2%11.4% 

  “四项机制”聚合力。一是组织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全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局面二是多元联动机制。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针对重大敏感社会矛盾纠纷,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法院及时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合力,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考核激励机制。市级层面和各镇(街道)分别出台考核办法,将辖区内民事案件万人成诉率、法院委托(派)案件调解结案率纳入各村(社区)平安综合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将人民调解调解案件数、调解成功率等纳入人民调解员工作业绩考核项目,将网格员案件调解效果纳入网格工作积分奖励,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四是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纳入司法行政机关财政专用账户管理,专门用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和奖励,根据调解案件数和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补贴金额,并视情给予奖励。 

(此处插入附件中视频2)

  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共建共治、凝聚合力、联动融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这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更降低了群众解决纠纷的门槛和成本,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相关工作也呈现出稳健发展、协调并进的良好态势,江阴市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52018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62017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连续十多年获评“江苏省平安县(市、区)”。近三年来,江阴市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在99%以上,持续保持全省领先,成为平安程度和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共同体建设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视频1
        
视频2
   
供稿:江阴市委政法委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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