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沈某哲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沈某哲为首的犯罪组织,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该组织依托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农贸市场,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对市场内经营户强行收取高额的卫生费、水电费,私印收费收据对市场外的小摊贩收取“小票费”,阻止市场外合法经营户销售与农贸市场内同类的产品;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要房款;采用诈骗手段骗取建筑材料,非法建设敏哲山庄。该组织成员在沈某哲的指使、授意下,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上述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壮大组织经济实力,用于组织成员日常开销、高额消费,善后处置组织成员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建设豪华敏哲山庄供组织成员享乐,同时沈某哲还使用非法获取的资金包养多名情妇、肆意挥霍,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发展模式,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此外,该组织成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对抗当地政府,并公然采取限制政府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在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聚众造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辱骂等方式,以此对政府施加压力,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当地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如皋市白蒲地区形成重大影响。
沈某哲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如东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沈某哲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六年三个月,并处不等罚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