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萍:一颗“红心”护未来
2020-11-20 17:24:00

    杨红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0余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不断传递司法善意和司法温度,用法治的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从检多年,该同志先后获得“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殊荣、荣记省、市检察院个人三等功3次,获评“江苏省新时代优秀检察官”提名奖、“江苏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市“优秀法治教育工作者”“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十佳法治副校长”“检察之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30余项荣誉。撰写的预防在校生犯罪检察建议书入选最高检“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获“江苏省十佳保护未成年人优秀事件”“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精品检察建议”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参与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特收到团中央感谢函。

 

她是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者

    杨红萍带领部门人员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特殊办案程序,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全力保障涉罪未成人合法权益,经该同志帮教26人已经顺利考入大学。

    办案中,杨红萍念好“惩、防、教、治、责”五字诀,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给予人性的关怀和心理的矫正。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杨红萍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直接起诉,而是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原因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平时均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他们误认为被盗车辆是他人遗弃的车辆,根本没想到会触犯法律,并主动退还被害人车辆。综合分析二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手段,以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二人作附条件不起诉,通过帮教使两名未成年人重新走回人生的正途。

    该同志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法,促使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一是牵头公安、法院组建首批合适成年人队伍,制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强与赣榆区康复医院合作,会签《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实施意见》,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长效机制。三是制定《关于人民监督员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四是联合公安、法院、司法、教育等部门会签《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体系的实施办法》,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她是法治教育的宣传者

    杨红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治进校园”及“安全自护教育”活动800余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法治与道德宣传大蓬车”活动1200余次,建立法治教育基地4个。创立“红萍说法”专栏,利用新媒体开展网络线上法治教育,受教育人数达15万余人。她办理的2起案件登上中央电视台《守护明天》栏目普法。根据她主办的虐待儿童案件拍摄的《反家暴》微视频和《我想有个家》《她的房子》微电影,在中央宣传部学习强国等平台播放,阅读量达41.6万次,成为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前的先行者。《她的房子》微视频,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故事短视频二等奖。她在6个乡镇建立“红萍工作站”,利用其任区妇联执委和区人大代表的身份,邀请本院青年干警、退休公务员、教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关爱留守儿童,助力健康成长,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20余次。她还帮助1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司法救助金12万余元。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上小学的女儿小悦和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困难,她号召全院干警捐款捐物,同时,联合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发力,为其制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关爱计划。如今这个幸运的小女孩已经成长为开朗、勇敢的初中生。

 

 

 

 

 

她是预防帮教的创新者

    杨红萍结合工作实际创建了“指点思想、指点家长、指点维权、指点关爱、指点共建”为内容的“金手指帮教模式”,对200余名不捕、不诉、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所帮教过的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再犯罪。该帮教模式先后被评为市“十佳特色青少年维权工作项目”、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工作法”。金手指青少年法制教育指导中心获评“2016年度连云港市十大法制事件提名奖”,该经验做法被赣榆区委主要领导肯定和批示,并被连云港市政法委转发、推广,并被省级、国家级多家媒体报道。  

 

    她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对网吧进行了清理整顿,对校园周边摊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构建了家庭、学校、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化帮教网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