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韬:新时代的民法典,人民的民法典
2020-08-02 14:30:00  来源:江苏法学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表决通过。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吸引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更承载了全国民众的殷切希望。通过这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更是看到了党中央和政府依法治国、保障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决心和努力。  
 

1

  为民而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 

   

  民法,顾名思义,是民众的法律,是与民事主体最密切相关的法律,亦是规定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自身私权利以及在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民事关系时权利的范围及边界的法律。与刑事法律、行政法律不同,民事法律的核心在于创设权利与保护权利。民法是公民民事权益的宣言书,是每个公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保障。 

  此次《民法典》的出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而作为规范私权利产生、变更、消灭及保护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将在稳定社会、保护私权利、充分调动民事主体参与国家建设与社会治理积极性等方面提供制度、法律层面的保障。 

  
 2

  继往开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及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写入民法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及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要要实现伟大复兴,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思想复兴、精神复兴。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目的,将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家风传世”理念写入法律,无不体现了这部《民法典》是社会主义的《民法典》,更是中华民族的《民法典》,这一历史时刻足以载入史册,更使得《民法典》在将来实施及解释的过程中,具备丰富的群众基础及广泛的人文情怀。 

   

3

  百花齐放 

  ——创设“绿色原则”、“居住权”、 

  合同编新设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物业合同等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逐步完善经历了相对较长的时间,但这也为新的法律制度及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出现提供了充分的成长土壤。    

  近年来伴随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环境问题。“既要金山银行,也要绿水青山”不仅仅是口号,如今更是成为了被写入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全文更有五处提到“节约”,十二处提到“生态环境”,更在《民法典》侵权编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及全面赔偿损失和费用等责任。 

  
 

  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居住权这一崭新用益物权的规定,则填补了对房屋享有稳定居住利益的权利人保护失位的漏洞,给予其物权权益的保护,将来可以有效解决非继承人居住问题、婚姻关系解除后需要经济帮助的一方的居住问题等。《民法典》合同编新规定的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物业合同等均充分保障了公民“居者有其屋”、“居者乐居”的基本权益。像这样类似的新规定在民法典中还有很多,这些新制度、新规定将对民众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祉与便利。 

   

4

  万川归海 

  ——一部法典汇集立法、 

  司法、民法理论领域多年成果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基本民事法律,这些法律对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除了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也在审理司法案件及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与民事实体法律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些凝聚了司法机关智慧的司法解释,对如何适用抽象的法律规定处理繁纷复杂的具体问题发挥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弥补了立法缺陷。而前赴后继的一大批优秀民法学者更对民法理论的高度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最终,这些成果在《民法典》中实现了汇集与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体例、基本原则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尤其是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债的清偿抵充、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等诸多规定以及民法学者的例如“自担风险理论”、“自助行为理论”等诸多成果都能在《民法典》中看到熟悉的“身影”。因此这部《民法典》集聚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司法、法学理论领域的众多成果,可谓“万川归海,江河共融”。   
 

5

  以人为本 

  ——人格权独立成编, 

  充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在著作《论法的精神》一文中有句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党中央更在十九大报告开篇,号召全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保障公民权益,实现人民安居乐业,更离不开法律尤其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民法典出台之前,由于立法滞后于现实发展的客观原因,存在一部分权利保护的“盲区”。“性骚扰”、“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诽谤、网络暴力”、“骚扰电话”这些敏感字眼背后往往是权利的滥用与法律保护的缺失。如果法律不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评价及提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损,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益就会被侵害。   
 

  《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反映了立法者对公民人格权益保护的决心,更体现了广大人民对各类需求的现实状况。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各种形式“性骚扰”进行了明确,确认受害人享有请求追究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对自然人隐私权的重新界定与构造,对私人生活安宁、个人信息的保护等,这些规定使得原本抽象、适用存在一定困难的人格权保护赋予了具体的内涵及适应时代特点的新内容,这些规定将对公民人格权益的维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6

  晖光日新 

  ——彰显时代特色, 

  体现时代担当 

   

  民法是老百姓的法律,从出生到死亡,民法贯穿着每个人的一生。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新的科学问题、技术问题都对传统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改变与冲击。“网络安全”、“环境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电子支付”、“保理合同”、“遗产管理人”这些多年前的时髦字眼,基本现在或在不久的将来会与每个民事主体的生产、工作、生活等息息相关。   
 

  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回应了对新环境、新技术带来的时代之问。时代在发展,民法也在发展。《民法典》紧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对民事立法的一些前沿问题在进行充分论证及继承传统民法理论、民事立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推进及创新。这些规定都将在民众今后的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立法技术的高度发达,更反映了广大民众充分实现权益及建设国家、家园的美好愿景。《民法典》的出台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充分展现了民心、民意,而今后《民法典》的实施更需要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共同协调配合。热爱《民法典》、拥抱《民法典》,新时代的民法典,民法典的新时代,属于人民的民法典即将到来。 

   

  作者:邱韬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