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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民法典|邻居翻新旧宅,宅基地变形谁担责?

发布时间: 2021-02-24 文章来源: 作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为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绘制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普法书籍,通过“以案释法”“漫画”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地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指引。
今天,分享的典型案例涉及邻里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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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王某的房屋与李某的旧宅相邻。2014年,李某对其旧宅拆旧建新,施工过程中导致相邻王某房屋出现宅基地变形及墙体裂缝。


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的房屋受损与李某的施工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根据相关鉴定报告,可以认定王某房屋受损是李某建房施工所致。李某辩称房屋损坏与其无关,是因为年久失修自然损害,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故判决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邻里关系,需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欲惠己时先泽人,不仅于己有利,对于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亦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权利人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当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时,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95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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