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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民法典|劝阻吸烟,有错吗?!

发布时间: 2021-01-19 文章来源: 作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为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绘制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普法书籍,通过“以案释法”“漫画”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地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指引。
在接下来的一段日子里,小司将和大家分享本书中的典型案例。
今天,小司要分享的案例

是2017年5月发生在河南地区的

一个真实案例

段某在小区电梯内吸烟,医生杨某进行劝阻。


二人发生言语争执,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被物业人员劝阻,杨某离开。


段某情绪激动,因心脏病发作猝死,段某家属起诉杨某赔偿40余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杨某的劝阻行为目的合法,劝阻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司法审判要做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

该案当事人一方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另一方出现死亡后果,很容易导致“和稀泥”式的判决。但最终法院判决旗帜鲜明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写入,对于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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