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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公证处出具民法典生效后第一本继承公证书

发布时间: 2021-01-22 文章来源: 溧水普法 作者: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公证处公证员将继承公证书转交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这是民法典生效以来第一本完全适用新法的继承公证。
  事件缘由:
  被继承人王某因病于2021年1月7日去世,其生前名下有两套不动产,王某的妻子于1月18日来到公证窗口咨询,溧水公证处公证员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核实,及时协助其妻子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民法典继承篇的最新规定受理了继承公证。
  经审查,王某与其妻子系原配夫妻,两人只育有一子,王某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公证员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明确告知了王某妻子、儿子办理继承、放弃继承的相关权利义务,同时更新了相应询问笔录。短短一天时间,这本民法典生效以来的第一本继承公证书就移交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
  自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溧水公证处多措并举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积极应对法律的变化,推进公证队伍学好用好民法典,提升公证为民服务能力。
  一  统一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相关书籍,并组织公证人员开展民法典“每周一讲”专题学习讲座,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双重学习,使公证人员对民法典编纂历程的了解和新旧法条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二  邀请南京公证处黄静部长,围绕“民法典时代”公证接待技巧与公证业务培训这一主题,引用实际通俗易懂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分别就公证服务接待技巧、提存公证、赋强公证等内容为溧水公证处开展专题培训。黄静部长的精彩分享拓宽了我们公证人员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推进公证业务办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  召开内部案件研讨会,以案件讨论形式加强业务能力和水平,重点就民法典生效之后办理公证业务时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告知、询问笔录的制作以及公证词的拟稿进行了深度的讨论,确保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让民法典更快走进公证实务,为法治溧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正是溧水公证处未雨绸缪,提前做好了《民法典》相关学习工作,方能在新旧法交替期间有条不紊地做好公证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溧水公证处将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活动,强化公证人员对民法典的理解和应用,不断提升公证人员执业能力,充分发挥“公证传民法”的正向作用。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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