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没有赢家,双方都是受害者。被欺凌者直接受到了伤害,而欺凌者也面临承担法律责任……”10月14日下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民一庭法官助理翁强应邀来到无锡市五河新村小学,以《向校园欺凌说不——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校园欺凌的规制》为主题,就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中有关校园欺凌的内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为五河新村小学的全体教师释法说理、答疑解惑。
讲座一开始,翁强首先介绍了《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和出台的重大意义,其次讲授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属性的人格权和社会属性的人格权,接着介绍了常见的校园欺凌类型,主要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和网络欺凌等。然后重点讲授了常见校园欺凌具体类型和《民法典》中具体人格权的一一对应关系,比如殴打、推撞侵犯了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拦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等。
最后讲解了校园欺凌侵犯人格权的民事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在宣讲过程中,为增强普法效果,翁强还插入许多小案例,以便听众理解法律。
现场气氛活跃,在场的教师时不时参与讲座过程中的互动。讲座结束后,在场的教师表示这次普法宣讲不仅条理清晰、理论联系实际,而且为教师今后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和校园欺凌预防提供了明确可用的法律知识,有利于依法治校的推动,有利于法治校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