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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综治办牵头开展“三加强三防范”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17-06-28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为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社会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度地防范和减少各类“民转刑”命案、非法集资案件、个人暴力极端事件等案(事)件的发生,南通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三加强三防范”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按照中综办〔20177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各级综治、司法、公安机关加强对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各类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的全面排查。强化各级综治中心的枢纽功能,发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优势,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借贷、土地资源权属等传统类型的矛盾纠纷主动排查的同时,深入排查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新类型矛盾和问题,有效地将“民转刑”案件隐患苗头纳入排查视线。密切关注特定人员的动态,对有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变化、抚养关系变动、发生遗产继承、涉“黄赌毒”家庭以及有家庭纠纷报警记录等家庭给予重点关注,特别是性格孤僻、人格缺陷、行为反常的人员以及诉求表达未解决、扬言报复的重点人员,司法、公安部门会同村(社区)组织强化动态管控,注重心理疏导和应急干预,坚决防止其铤而走险。县、乡综治部门会同司法、大调解、公安等部门建立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机制,对可能激化的矛盾提前介入,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的方法,加大矛盾调处力度,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地发挥“诉调对接”、“三所共建”、专业性调处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实战功能,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同时,结合“走帮服”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深入走访身体残疾、艾滋病、家庭贫困、长期失业等困难群体,有针对性地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加强心理疏导,防止不良情绪积压、心理扭曲走向极端,最大限度地防范“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二是加强金融行业监管,防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法〔2016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好舆论宣传、广告清理、风险排查、案件查办、社会维稳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前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关口,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线索,及时进行甄别和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强化源头监管机制,市金融办会同公安、维稳、工商、银监、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处置等工作职责,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清理整顿工作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特别是P2P网络借贷、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第三方投资理财等平台,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在萌芽状态解决。对暂时不宜直接打击取缔的风险机构,安排相关执法部门人员进行“驻点式”监管,确保做到“不关门、不走人、不新增、能兑付”,逐步平稳化解风险。综治、公安、金融办、信访、维稳等部门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风险因素数据库,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涉稳群体、人员的实时状况,特别是串联呼应、抱团维权、集访非访等行动性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强化宣传引导机制,通过媒体宣传、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理性投资、买者自负、风险自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等政策原则,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依法维权,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 

  三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防范个人暴力极端事件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市综治委《关于实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回归工程”的指导意见》(通综委〔20171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加大对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邪教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帮扶、教育转化和排查稳控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最大限度地有效预防、减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动态掌控,注重心理疏导和应急心理干预,主动介入,调控结合,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符合收治管理条件的,一律送到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对未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或治愈回家的人员,严格落实四个一监控机制。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及时与监护人签订有奖监护协议,确保奖补资金发放到位,确保监护责任履行到位,确保不再发生肇事肇祸案件。对涉毒人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主要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多位一体”的监管责任体系。年底前全市各社区均要配备1名专(兼)职禁毒社工,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区负责、企业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戒毒人员过渡安置基地,为戒毒康复人员搭建回归社会的过渡平台。注重加强中小学校园、敬老院、特殊单位的物防、技防工作,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毒物的收缴力度,最大限度控制流散在社会上可供犯罪分子作案使用的工具。 

  整个专项行动分为调研摸底、组织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目标在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牵头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消除诱发各类恶性案件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市不发生恶性“民转刑”命案、不发生因非法集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个人暴力极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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