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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座谈会在省检察院召开

发布时间: 2020-12-31 文章来源: 作者: 花作蓉、卢志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12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决定》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决定》认真落实上位法相关规定,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在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细化公益诉讼调查方式、规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明确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是一部具有江苏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

 

  王燕文在讲话中指出,《决定》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我省公益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决定》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要加强学习宣传,准确理解把握《决定》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营造有利于《决定》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提高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公益保护工作; 

  要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协作配合机制,为《决定》的实施提供有效的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 

  要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公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力度,密切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效能治理,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推动《决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刘华表示, 

  《决定》着眼于国家法治建设大局、着眼于解决司法实际问题,为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必将对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她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学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抓出成效。

   要认真研究贯彻《决定》的配套制度,确保《决定》在检察环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要严格规范公益诉讼调查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替代性修复举措的适用等,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官职权清单,防范职务风险。

  ★ 要积极主动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深化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推进公益损害赔偿金代管账户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尽快打通民事公益诉讼的最后一公里。

  ★ 要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主持会议。会上,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苏州市检察院、丰县检察院负责同志交流了为贯彻实施《决定》所做的相关准备工作和下一步打算。 

  

    

  

 

     

  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曹远剑、张锦道、夏正芳、李向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监察司法(工)委、法院、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文字:花作蓉、卢志坚 

  图片:曹伟、刘元华 

  编辑:章熠 

   

 

  

   
供稿:江苏省检察院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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