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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代表柳玉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法治新实践

发布时间: 2017-10-20 文章来源: 江苏司法网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博大精深,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的纲领性文件。报告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最新的法治创新成果,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一幅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法治蓝图。报告通篇都融汇了法治精神,“法”字频现,可以说是一篇贯穿法治精神的纲领性文件。 

  作为一名法治工作者,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倍受鼓舞,倍感振奋,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吃透精神、把握实质上下功夫,在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切实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实践中去。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报告也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觉得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就是要认真领会“新时代主要矛盾”的论断,清楚地认识到,在小康社会向现代化迈进过程当中,法治是人民群众追求的必然目标,这些新要求也体现在江苏“两聚一高”的目标当中。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将持续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职能由“行政命令型”向“群众需求型”转变。 

  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就是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群众有所呼、我们有所应。就司法行政而言,着眼“均等普惠”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法治服务需求的有效路径,也是解决司法行政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总抓手。我们将按照均等化的要求,加快实现“三个转变”:推动服务资源由集中向全面覆盖转变,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等方式手段,打破当前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布局,推动服务资源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社会矛盾集聚、各类风险高发的领域合理配置,进一步发挥法治在保障民生、服务发展、深化治理中的作用。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年来,我们着眼法治社会建设,从群众法律接受、纠纷预防、纠纷非诉解决,诉讼参与,损害修复等方面入手,实施社会司法“五大工程”,有效激发了基层群众参与法治的积极性。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出台了全国首个法治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在法院、公安派出所全面推行“派驻制”人民调解模式,推动了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的结合。下一步,我们将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实现多种资源、多种手段的良性互动,重点推进“三个深化”:深化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推进政社互动,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渠道;深化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奋发作为,不断开创江苏法治建设新局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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