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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 2017-05-18 文章来源: 新华日报 作者: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决定,我省16日起取消和调整1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明确不得行使22项权力事项、取消1项相关联的行政征收事项、清理规范1项中介服务事项。

  取消和调整的1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1项调整为事后备案——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2项调整为备案管理——公章刻制审批、港澳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其他14项均为取消审批。

  此次取消的审批事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住建部门将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监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取消审批后,质监部门将强化“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把关,采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取消后,食药监部门将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同时,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食盐准运证核发取消审批后,盐业主管机构将按照最新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不再行使的权力事项也有许多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比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省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

  调整后,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征收废弃物海洋倾倒费,中介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报告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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