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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的醉驾

发布时间: 2020-12-31 文章来源: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作者: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许某酒后独自在朋友车内副驾休息,醒来却“离奇”发现自己头部正在流血且车辆已四轮朝天翻倒在BRT公交站台内,许某一脸蒙圈,惊慌之余连忙报警。经交警事故调查后才解开真相,原来皆为小伙醉酒后自己所为。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许某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基本案情】 

  2019年冬季某日,许某在与同学聚会饮酒后,打车去找正在河里捕鱼的朋友杨某玩。到达后,杨某看到许某喝了不少酒,于是让许某躺在自己车内副驾驶座位休息,并为其打开空调取暖,之后杨某继续下河捉鱼。就在杨某继续捉鱼时听到不远处一声巨响,上岸后发现许某和车都不见了。杨某循着巨响的方向,发现自己的车已经四轮朝天翻倒在BRT公交站台内,站台设施和绿化隔离带受损,车内无人。那么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据许某供述,其只记得当晚在杨某车内睡觉,然后就什么也不记得了。等他有意识后,发现自己在一个很小的空间内,感觉很恐怖,像被人劫持,许某挣扎着捣碎车窗玻璃爬出车外。后来其在附近桥下遇见一位钓鱼人,许某上前告诉钓鱼人,感觉有人要劫持他,并借用手机报警,其后许某回到现场等待警察赶来。那么这起看似“诡异”的交通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呢?通过交警到场酒精检测、询问当事人、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一系列证据收集后终于查明,事发当晚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mg/100ml,上述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系许某醉酒后自己所为。

 

  【法院裁判】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及已经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 

  饮酒要适量,醉酒后行为容易失控。醉酒驾车成本高昂,“醉”无所值。醉酒驾车不仅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将面临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被开除、公务员报考和入伍受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签证拒签等,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后患无穷”。 

   
供稿:连云港市连云区委政法委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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