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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套路“深”,别信别投都是“坑”

发布时间: 2020-03-17 文章来源: 作者: 季鑫鑫

  非法集资套路“深”,别信别投都是“坑”

  如东检察官提醒:拒绝高利诱惑,对非法集资行为说“不”

  2020年3月10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当被宣布逮捕的那一刻,陈某终于从“一夜暴富”的美梦清醒过来。

  陈某初中毕业后在企业上班,怀揣财富梦想的他不甘打工生活,开始从事家电、药品销售等生意,然而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勉强度日。2017年,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位自称是中国某运河资产公司CEO朋友的王某某,王某某介绍称该运河资产公司前景广阔,推荐陈某投资该资产公司并愿意帮陈某垫资,到时候陈某只要归还本金,收益全部归陈某。面对如此“好事”,陈某欣然答应。

  刚过去半个月,陈某就从王某某手机网页上看到其账户内1万余元的“投资收益”,高兴不已,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王某某顺势劝陈某追加投资,陈某甚是心动,从开始的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前后共投入了二十余万元。与此同时,王某某让陈某在南通地区“做个团队”,带动身边父老乡亲一起“发财”,自己也可以从中获取介绍费。看着自己账户里日益增长数字,怀着创业“成功”的喜悦,陈某开始学着当初“恩人”王某某一样,向周边亲朋好友推荐投资加入公司。2017年至2019年间,陈某作为南通地区的总代理,在通州、如东等地租用办公场所、招募人员、挂牌宣传,并多次组织招商会、酒会等对外公开宣传公司运营模式、投资前景,承诺投资一年3至5倍的回报,吸引如东及周边地区群众投资累计2000余万元。看到在公司自己账户里的七位数的“奖金”和“投资收益”,陈某沉浸在“成功”的喜悦中不能自拔,直至今年春节被抓。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期间,陈某对其所谓的公司项目、投资回报依然充满着信心,对其被拘留充满不解与愤怒。在面对检察官“吸收公众投资有无相应资质”、“南通地区2000多万的资金的去向”、“什么样行业可以做到一年3至5倍的投资回报”、“你在公司账户里的那上百万的回报怎么变现”等一系列提问后,陈某开始了狐疑、陷入了思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层出不穷,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本案中陈某既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实施者,也是参与者、受害者。无论如何,大家一定要牢记:天下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财富的累积靠的是自己勤劳的双手、踏实的奋斗,而非“一夜暴富”。广大群众应当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高利诱惑,坚决对各类非法集资行为说“不”。   (季鑫鑫)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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