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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人获刑!宿迁两起省挂牌督办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19-05-22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5月21日,宿豫法院、宿城法院集中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宿豫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某等23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5月21日,宿豫法院公开对张某某、黄某某、付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涉案23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付某等3人结拜为兄弟,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要分子,黄某某、付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宿豫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作为江苏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于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2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辩解及辩护意见的权利。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悔罪。 

  宿豫法院认定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某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4.4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1.67万元。 

  宣判当天,宿豫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扫黑办工作人员30余人以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庭审。 

  宿城法院公开宣判邓某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5月21日,宿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涉及6项罪名,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法院同时判决对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苏某、张某、陈某、朱某某的违法所得16.9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邓某某通过设立“缔造完美发型工作室”以及“宿迁市同义德汽贸有限公司”,网罗吸收被告人王某某、苏某、张某、陈某、朱某某等人,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邓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苏某、张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陈某、朱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邓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宿迁市宿城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设置生活障碍、限制人身自由、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等方式给他人施加心理压力,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来索取债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92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造势、为非作恶,严重滋扰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给他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城区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18起。 

  宿城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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