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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名被告人特大电信诈骗案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18-07-31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2018年7月30日,宿迁中院刑二庭在宿迁市看守所对周某某等57名被告人电信诈骗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准予周某某等上诉人撤回上诉,驳回郭某某等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系近年来宿迁地区审理的诈骗类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被确认的被害人人数最多的案件。 

  2015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某等人组织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赵某某等人在山西省临汾市境内成立诈骗团伙,组织被告人龚某某等四十余人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寻找不特定被害人,以女性角色与其“谈恋爱”,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去看望被害人需要路费、生病住院需要手术费等为由,骗取140余名被害人钱财,涉案财物价值计90余万元。 

  据了解,周某某等人的诈骗组织系由传销组织发展而来,因传销业绩不行,转而实施诈骗。本案由泗阳县一名被害人刘先生在泗阳报案案发,称其在微信上聊天认识一女子,此女子以谈恋爱为名,以到泗阳看刘先生,以途中手机损坏,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等理由要求刘先生发微信红包、汇款等方式共计骗取7000余元。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全国共计140余名本案被害人均被以“处对象”名义,以去看其、需要路费、突发疾病、发生交通事故等为由骗取钱财。 

  本案经泗阳法院一审,分别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某某等 5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相应并处罚金,对少数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单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共19名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宿迁中院刑二庭于2018年6月28日受理,经提审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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