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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法院公开宣判山西辅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时间: 2018-04-18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山西某辅警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他人查询车辆信息并出售获利。日前,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4560元,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在山西省长治市车管所担任辅警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查询车辆信息(包含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发动机号、车架号、车主联系电话、抵押情况、盗抢情况等内容)3000余条,将车辆信息照片用手机拍照后通过微信出售给郭某某、张某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牟利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被依法逮捕,当庭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赃款44560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经查认为,被告人王某归案后未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坦白。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无前科,当庭自愿认罪并退缴赃款,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经查认为,被告人王某虽无前科并认罪、退赃,但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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