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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军: 做人民满意的“专家型”检察官

发布时间: 2016-08-22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日复一日地办案,年复一年地学习,尽管有时觉得清苦、枯燥,但收获更多。”对自己22年的检察生涯,唐晓军觉得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

  2011年8月,经全国选调,唐晓军进入吴江检察院,担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5年来,他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17件611人,并先后准确高效地批准逮捕了苏州跨国特大电信诈骗案嫌疑人40余名,其他特大诈骗案和挪用资金案17人,亿元以上非法集资案8人,提前介入金融领域疑难复杂案件7件。

  唐晓军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和嘉奖各一次。在2010年举办的首届“全国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评选活动中,他取得了第四名的佳绩,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能手”。2014年10月,他再次披荆斩棘,在江苏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测试中拔得头筹。2016年2月,他荣获全省“检察专门人才”称号。

  公正是他的人生追求

  “做一名公正的检察官是我人生的追求。”多年来,唐晓军以自己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法律的忠诚,办理了包括一批重特大和疑难复杂案件在内的千余起案件,并且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公正。

  回想起所办理的案件,有一起案件让唐晓军刻骨铭心。2013年10月,吴江连续破获有史以来罕见的两起贩卖毒品案,不仅查获毒品数量巨大,涉案人员也众多。八名嫌疑人共贩卖毒品550余克,交易39次。可就是这样的大案,涉案人员年龄最大不过30岁,最小的只有20岁。

  提审中,看着这些稚气未脱的年轻人,唐晓军的心情很复杂,“因为贪欲和无知,他们即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面对不可预知的未来,自己也不免感慨万千”。期间,唐晓军加班加点,细致审查全案,反复核实证据。同时,他坚持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挽救工作,努力为他们今后走好人生路增添“正能量”。

  22年来,唐晓军始终牢记一点:决不能用法律和原则换人情,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公正无私是关键。

  监督是他应有的担当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行政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这具有衔接难、推进难、操作难的特点。

  2014年以来,唐晓军担任吴江区“两法衔接”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两年多时间里,他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案件检查,与区法制办共同编写《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指导规则》和《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标准》,并升级完善全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下,吴江“两法衔接”工作得到了省市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2014年12月,该院作为唯一的基层检察院代表在全省“两法衔接”工作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

  2015年3月,唐晓军被借调到江苏省检察院参与推进全省“两法衔接”工作。面对无先例可循,涉及行政部门和行政法规众多等困难,他发挥扎实的法律功底,共梳理出56家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标准,合计审查行政执法事项3800余项,对接刑事罪名230余个。目前,相关标准已印发全省贯彻执行。

  清廉是他的立身之本

  “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能只是就案办案,还必须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对唐晓军来说,办案也是一种学习的过程,是一次积累办案经验、提升办案能力的机会。

  针对当前金融形势风险点增多,环保、食药品安全等新型案件多发的趋势,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他努力保持与最新法律法规的同步,将相关司法理念和法律理解运用到办案实践中,并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阅卷、讯问和汇报工作方法。

  唐晓军始终牢记,清正廉洁是自己职业生涯的“生命线”。工作中,他注重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勤学实践,严格要求,自我规范,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让人民满意、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

  “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责任。借用一句名言就是我只有辛劳、泪水和血汗可以奉献。”唐晓军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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