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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3-12-11 16:58:00  来源:江苏省法学会

关于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会字202327)及我省工作方案,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过“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省法学会初评委员会投票表决和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确定了1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作为我省推荐对象,另南京市法学会秘书处作为省级、副省级法学会机关的先进集体表彰部门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1212日至1219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法学会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一般应附反映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电话:02583393948;电子邮箱:jssfxh@163.com 

  附件: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江苏省法学会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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