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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南通样本”

发布时间: 2019-11-28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今年10月29日,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江苏久源投资有限公司诉启东市行政审批局行政登记案公开开庭审理,南通市50余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自去年71日南通全市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除自然资源类、非诉执行外)由该院集中管辖以来,这已是该院第七次“千名领导干部观百庭”庭审观摩活动。一年多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指标处于全省第一方阵,发改率较集中管辖前下降三个百分点,反映出集中管辖后,案件裁判尺度得到统一,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司法监督行政、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便民服务:从“小窗口”到“互联网+”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当事人诉讼不便的问题普遍存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便民举措,创新司法为民方式,畅通与群众沟通联系渠道,结合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通过诉讼APP、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方式,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方便和快捷。 

  “本来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没想到这么快就立案了,不用我们两地来回跑,真方便。”今年8月,如皋市某铸造厂的工作人员在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上办完相关立案手续后,对立案窗口法官助理梁燕的工作效率连连称赞。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如皋市某铸造厂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撤销某工伤认定的起诉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通过南通法院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审查结论发送给原告,两日内办理完立案手续,避免了当事人长途奔波。

  为了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集中管辖以来,该院在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坚持敞门收案的同时,积极探索网络立案,推出了远程视频预约立案。当事人或律师可以在网上填写立案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据资料,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立案申请后,会在7日内展开审查,作出立案、不予受理、补充材料、转交有关单位处理、退回、建议来院处理等决定,并通过平台告知当事人。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于网络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可选择电话预约立案,大大缩短立案空间距离,降低起诉时间成本。通过这一系列的强化举措优化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繁简分流:从专业审判到净化环境

  “术业有专攻,繁简有专人。”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大力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繁简分流专业化审判模式,加大简易程序审理适用力度,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从全市法院遴选出的8名行政审判法官平均年龄为36岁,个个年富力强,业务精湛。针对信息公开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他们半天开四五个庭成常态,一般将每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压缩在20分钟内,并当庭作出宣判。通过繁简分流、专业化审判模式的全面实施,该院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大大缩短,涉诉信访量大幅减少。 

  “我们发现少数当事人诉讼目的不当,诉讼目的是为了给被告施压,通过诉讼频繁滋扰行政机关。”行政庭法官齐海生认为,在“案多人少”的现状之下,滥诉成为行政诉讼中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

  如皋一男子张某在5个月内连打了87件行政诉讼官司,平均每月超过15件。2017年以来,张某共提起185件次行政诉讼。起初,他以违建被拆、承包地被占用等为由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当地法院驳回并界定为滥诉。但张某并未就此善罢甘休,此后又以上门做工作的信访维稳人员对其实施软暴力、其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作为等为理由,将所在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规制滥诉行为,净化诉讼环境,通过审理认定为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遂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在打击当事人滥诉行为的同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严肃法纪,司法权威得到彰显。2018年725日,该院受理陶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同年1112日作出驳回起诉裁定书。次日,陶某在收到裁定书后,纠集李某,先后上门滋扰该案合议庭两名参审人民陪审员,无理要求人民陪审员告知参审及合议情况,并以该案裁定书系伪造公文为由恶意报警,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引发周围群众围观,其行为严重影响人民陪审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该院依法对陶某、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十日,并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援助:从“1+1”到“1+N 

  随着南通新机场、北沿江高铁、通州湾新出海口等多个与南通直接相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快速推进,南通行政诉讼案件处于高发态势。为了让普通公民在受到公权侵害时获得有效救济,理性维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推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

  所谓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费用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该院主动联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会商后,决定推行以就近方便受援人为原则的异地交叉指派模式,并专门制作了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投放全市政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有关政府机关及建筑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地方,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法律援助制度。

  启东市民刘某因该市不动产登记局拒绝为其办理行政登记而诉至法院,在法律援助律师与行政机关沟通和协调下,久拖不决的问题迎刃而解,刘某自愿撤诉。崇川区市民陆某为其承包地上的部分树木毁损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前援助律师积极为其调查取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并责令作出赔偿。陆某心存感激,向法官张燕赠送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一心为公”八个大字的锦旗。金某与其父母均作为申请人在某村建有住房,产权登记于金某个人名下,然而房屋搬迁时镇政府与金某父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金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该案判决金某胜诉。判决生效后,在回访中,金某表示法律援助给其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其向法院送来感谢信……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以来,这样感人暖心的故事不胜枚举。

  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参与,一方面让当事人不仅感到司法公正的“力度”,还感受到司法阳光的“温度”。

  巡回审判:从偏远地区到“多点开花”

  实行集中管辖异地行政案件后,必然给跨区划地区的当事人双方都带来不便,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解决方案以法官的奔走换来当事人的方便,探索开展跨区划巡回审判模式,免去当事人双方奔走之苦。

  今年3月15日一大早,该院行政庭的审判人员万流兵、陈金平、莫晴晴带领审判辅助人员,驱车前往启东法院巡回审判原告孙某诉被告启东市住建局行政赔偿案,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在当地影响较大,加之孙某身患残疾,且年龄偏大,为了提高效率,法官们事先决定跨区划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确保庭审质量。当天上午,法官们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就当事人庭审中如何行使诉权作了进一步释明。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他们本着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答辩,诚恳的回答原告提出的与诉讼相关的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如皋市92岁宗章氏是宗某(已故)在新中国成立前娶的二妻,宗某死亡后其遗属生活补助费一直由妻子宗崔氏(大妻)领取。宗崔氏死亡后,宗章氏认为其有权继续领取,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宗章氏是宗某在新中国成立前娶的妾,没有婚姻证明而拒绝支付。于是,宗章氏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考虑到当事人系聋哑盲人,行动不便,1023日,该院行政庭庭长王锦辉就近选择所在镇政府对该案公开巡回开庭审理,认为在尊重历史和社会习俗的前提下,对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应予认可。院长吴亚峰高度重视该案进展情况,亲自督办协调,如皋市人社局当庭为宗章氏办理了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各项申领手续。 

  伴随着一系列改革而来的,是有目共睹的改革成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积极探索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措施,不仅让审判提速增效,也提高老百姓认可度,更让行政审判在阳光下运行。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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