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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治政府建设试点示范全国

发布时间: 2019-09-20 文章来源: 江苏法治报 作者:

  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三项制度”试点,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

  近年来,海门市不断创新思路,构建起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的法治政府建设新体系。两度蝉联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依法行政示范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成功跻身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海门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使政府收获更多的满意度和公信力。”海门市委书记陈勇对记者说。

  顶层设计优化——

  以法治追求善治

  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发布推介的不是实体工程和产品资源,而是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来自全市各镇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正对照项目名录和服务需求,寻找“一对一”的法律顾问。这是海门推进阳光法治政府创建新模式,从源头将各级党委政府纳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化轨道。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海门市委市政府科学谋划顶层设计,以人为本创新运作,积极构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善治”格局,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在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等领域实现了由“全国试验田”向“全国示范田”转变。

  “让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要从政府决策的源头抓起,确保政府的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海门市市长郭晓敏说。

  在先试先行的科学实践中,海门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则》,修订《政府工作规则》《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成为政府的共识。

  公正文明执法——

  以整合促进融合

  “现在大屏幕上显示的是执法人员正在张謇大道旁的某宾馆检查,通过执法人员手中的4G单兵设备,可以将信号传输到智能指挥控制平台,我们就能实时掌握现场情况,对突发状况及时研判并提供远程支援。”

  在海门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陈鹏指着大屏向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海门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先后出台《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和《关于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整合多部门执法力量,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既提高行政效率、避免重复执法,又解决了管理真空,为克服行政执法顽疾开出“治本药方”。

  为畅通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信息流通渠道,海门整合全市各类平台系统,加大推进“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搭建起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指挥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管理。为此,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必备的移动执法工具包内,随时装有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移动终端等,确保所有执法行为“全程可回溯”。

  2017年,海门市对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8种情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把好依法执法最后一道关。这一创举迎来了海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立案数、纠错率的“双降”。

  监督不留空白——

  以共建扩大共享

  在海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近日发布的一条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周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据了解,海门每年公开类似的执法信息3万余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每一条执法信息都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海门已织就行政权力依法运行的‘天罗地网’。”海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主任王顺达说。

  海门搭建“一体化”监督平台,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违法行为。推行“闭环式”监督,将内部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司法监督有机结合,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近年来,海门创新许可、处罚案卷年度评查和月度抽审制度,审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复率,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率均达100%。

  此外,海门市还积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制订出台《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畅通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机制,确保“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

  先行先试探索——

  以创新实现创优

  随着多项试点工作展开,海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得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5年11月,海门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试点县,海门大刀阔斧革新工作机制,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签发决定、公布备案实施规范管理。同时建立覆盖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7年3月,国家试点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海门再次被列为首批试点地区。他们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着力构建“1+3+N”制度体系,不仅为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划下“标准线”,同时也保障了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试点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败诉率逐年下降,执法投诉同比下降5成,相关做法得到原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肯定。

  自2015年被纳入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以来,海门市成立了行政审批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镇村两级延伸,全市1305项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办件率达80%以上,实现了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承诺。2018年,海门市营商环境评价居全省第4名,获评全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先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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