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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打官司,也可在外地立案——南京铁法受理江苏首例跨域立案案件

发布时间: 2019-08-12 文章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

  在南京打官司,异地法院就能立案。近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利用“跨域立案”系统,成功受理了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在家门口的法院轻松立案,避免了南京、宁波两地的奔波。据悉,这是开展“跨域立案”工作以来,江苏受理并完成的首例案件。

  当天上午10点,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跨域立案”系统接收到宁波中院传送来的立案电子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当事人身份材料。工作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立案登记条件,当场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缴费通知书和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上传至内网审判系统,并点击“立案"。宁波中院的工作人员打印这些法律文书,并让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即完成了整个立案流程。短短十几分钟,该案就被正式异地接收,成功立案,避免了宁波、南京两地的奔波。

  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

  该案原告为郭某某,目前居住在宁波,被告为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2018年8月,郭某某在网络上查某品牌奶茶店加盟事宜时,偶然发现被告经营的“茶谷地”项目,后被告方通过电话与其联系。经过双方多次沟通,郭某某实地考察了被告公司后,形成了合作意向,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及《项目标识使用协议》并当场刷卡缴纳了20000元。其后,于2018年8月31日,在被告要求下郭某某分四次向被告支付共计59000元,至此,郭某某共向被告缴纳各项费用总计79000元。后在郭某某实际经营中发现被告公司后期服务人员、负责人频繁更换,其向被告公司咨询问题均无法获得实质回应,郭某某还发现“茶谷地”也并非注册商标,且郭某某的单店并未实际开业,其认为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既构成违约也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故其诉至法院。

  郭某某欲前往南京起诉两被告,由于其居住地宁波至南京路途较远、适逢高温酷暑,在得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开通长三角跨区域立案功能后,郭某某就近在宁波中院递交有关材料,通过跨区域立案系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很快就收到了有关立案材料,并当场予以立案。

  什么样的案件适用“跨域立案”、“跨域立案”有哪些流程……小编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于震。

  Q:哪些案件适用“跨域立案”?

  A:跨域立案的适用范围包括一审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对于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知道、不会使用、没条件使用(如无智能手机等)移动微法院,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并通过该法院向管辖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是否登记立案,由管辖法院决定。

  Q:“跨域立案”的流程有哪些?

  A: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可以就近选择跨域立案服务的法院进行立案,由接受材料的法院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原告身份信息是否真实等等,再通过扫描仪把原告起诉材料扫描后传给管辖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待管辖法院审查后,通过跨域立案平台填入相关诉讼信息,等待立案,立案受理后,把受理通知书等一系列电子材料发回接受材料法院,接受材料法院打印并让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将相关书面材料通过专递寄送给管辖法院。

  Q:“跨域立案”的优势有哪些?

  A: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当事人可以选择网上立案,网上立案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立案变成了现实。但是仍然会存在不会使用网络或者网上立案程序操作不好的人,比如一些偏远地区没有覆盖网络、年龄较大的人不会使用电脑等等,这种情况下,“跨域立案”有效弥补了网上立案的缺陷,与网上立案相互结合,丰富了立案渠道,积极回应了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期待。

  Q:目前,南京法院是否可以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A:可以的。7月31日,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功能模块上线试运行。通过该模块,上海、浙江、安徽、江苏三省一市之间已可以实现相互地跨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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